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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科技部部长万钢痛批科研经费腐败黑洞,社会各界给予高度的关注。其实,腐败之弊非止一端,高教界也未能幸免,有关大学学术不端、科研经费腐败、招生腐败、直至博导和院士遴选腐败等丑闻近年来不绝于耳,大致可归纳为三类:支出式腐败、审批式腐败和卖官鬻爵腐败。如何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是我国高教界面临的一大问题。缘此,本文拟从大学产权中有关政府对大学“委托管理”制度的视角,对当前大学管理制度的设计缺陷加以剖析。
当下,我国高校办学质量不容乐观,行行色色的腐败现象层出不穷,现有的教育理论和研究成果,对导致大学办学质量差距及扩大的根源均作了大量的分析和说明,即一般都从要素禀赋、区位差异等角度解读这种差异的成因,应该说这些分析和说明不无道理。但是,都忽略了政府对大学的“委托管理”制度在办学质量差异中的内生性地位和作用,未能揭示出大学管理制度差异是导致大学质量落差产生并逐渐拉大的深层次原因。
翻开中外高等教育史,我们不难发现限制或促进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的决定因素往往取决于体制制度等“非物质”因素。大学竞争的实践呼唤大学竞争理论,理论越彻底,其解释力和穿透力就越强。一方面,市场力量是20世纪末以来影响我国大学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这期间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和制度设计未能及时跟上时代和社会变化,政府主导的“委托管理”制度存在严重的理论研究不深、制度供给不足,供给不到位,甚至存在负供给效应等问题;强硬的、刚性的法律制度保证仍未建立,谁是大学的经营主体、谁是大学的所有者、谁来承担大学的发展责任等一系列至关重要问题有待厘清;对产权的规约性强调不够,未最大限度地界定产权,降低交易成本,减少无效产权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教育竞争和资源流动,保护落后,造成资源浪费;高校与政府之间的产权关系“理不清,剪还乱”,依附关系尚未完全剥离。制度学派的著名代表人物罗纳德·科恩曾说:“离开制度的资源配制,就像没有筋脉的血液循环一样。”基于自主办学和部门利益的价值取向,高校在争取办学经费、科研项目、博士学位点、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新校区建设,以及重大奖项等方面校际间恶性竞争,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竞争的基本规则和机制尚未形成。
另一方面,未对校长的权利进行合理约束。虽然“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原则提供了办学者依据自己的教育理念来管理大学的义务和权力,但其自由度是有限的,即仍然必须在“保证质量”和“合目的与合规律”等原则,以及符合大学竞争的伦理和道德下展开。现实中,校长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边界难以厘清,管理阶层无异于政府官界,导致从民国时期的“厚黑学”到当代的“潜规则”盛行;从博士和教授由昔日以“学问”为己任,转而争相为“官”的现象不难看出,“官”在当今高等学府的时代价值和韵味。公共权力私有化现象较为普遍,审批式腐败和买官卖爵腐败屡禁不止,不为五斗米折腰的士大夫或成为大学的另类或被边缘化。许多大学内部治理规约和章程仍未从“墙上挂挂”的怪圈走入管理实践。
有市场就有竞争,有竞争就有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的规则,并由它来规范各种交换和竞争行为,否则市场机制就会失灵或者被扭曲。竞争令大学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理论基础方面也发生了变化,在政策实践中,由以前主要依靠比较优势的理论转化为注重规则竞争,以及规制与机制的全面创新的竞争。我们认为当下我国高教界正在积极地引入竞争机制,但总体而言,我国高教市场仍是一个非完全竞争的“准”市场。可以说在中国,大学在政府“委托管理”制度下的竞争在理论上几乎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在实践中,这也是我国转型时期大学生存和发展无法逃避的问题,而且正以前所未有的态势对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理念、制度和体制等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无论我们承认与否,竞争始终影响着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进程,并演变为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动力之一。因此,治理我国大学腐败乱象亟需加强“顶层设计”。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