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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www.workercn.cn2013-11-15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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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焦新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就此进行了专访,请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建立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相关政策措施。

  校安工程结束了,但校舍安全工作永远不会结束

  记者:我国自2009年实施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已经结束,此次出台的《意见》与校安工程有何联系?

  答:这次《意见》的出台,应该说是对我们国家中小学校舍安全的一个长期性制度保障,其背景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校安工程只是阶段性解决了重点问题。二是我国中小学校规模庞大、基础薄弱,一些建设时间较早、不符合现行标准的校舍仍在使用,出台完善的制度予以保障刻不容缓。三是近年来我国地质和自然灾害频发,灾损不断。因此,保障校舍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记者:校安工程实施3年,取得了哪些成绩?

  答:2009—2012年,校安工程实施3年多来,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改善非常明显,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能力明显提升。我们基本摸清校舍安全“家底”,加固改造质量可靠,提高了校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我们在实践中探索了不少好做法、好经验。主要有五条经验:四级政府联动,层层落实责任;12部门协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因地制宜,科学设计技术路线:争取社会支持,营造良好氛围;加大督查力度,建设“阳光工程”。

  记者:《意见》的出台有何重要意义?

  答:《意见》的出台将为持续提高中小学防灾减灾能力和校舍安全管理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制度保障,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保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次《意见》是由国务院而不是几个部门专门印发的,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校舍安全问题的重视和关切。

  记者:如何建立长效机制?

  答:总体思路包括明确责任:地方人民政府是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合理分担: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统筹实施: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等因素;建管并重: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所有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构建保障校舍安全的制度体系

  记者: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覆盖范围是什么?

  答:《意见》规定,长效机制覆盖全国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

  记者:长效机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主要包括以下6项内容: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公告制度;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机制;严格校舍安全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长效机制需要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来落实,各级有各级责任。中央负责指导和监督,省级政府负责统筹,市、县级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记者: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对哪些关键时间节点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答:对城乡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要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校舍排查鉴定结果要及时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以便查询。

  记者: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意见》规定地方各级政府要将校舍安全纳入当地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意见》还要求地方各级教育、公安、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向学校发出灾害预警信息,妥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

  记者: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公告制度,教育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答:信息发布制度将依托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督促各地以县为单位,根据校舍年检结果,如实填报每一所学校的基本信息、每一栋建筑的详细信息以及开展校舍安全年检、实施校舍维修改造等相关信息。《意见》规定教育部会同统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对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向各省级政府通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信息,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地方各级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信息通报和公告制度。省公告市、县一级的情况,县公告到每一所学校、每一栋建筑。

  记者:排除校舍安全隐患都采取哪些措施?经费应如何保障?

  答: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意见》规定排除校舍安全隐患工作由省级政府综合考虑行政区域内各市、县面临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以及校舍状况等因素,区分轻重缓急制定相应的年度实施计划,足额安排资金及时排除校舍安全隐患;县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分类分步组织实施。《意见》考虑到中西部地区财力较弱,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金通过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统筹安排。

  记者:对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实施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意见》规定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学校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位于洪泛区、蓄滞洪区、山区高原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其防险自保设施应通过水利、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记者:一旦发生校舍安全责任事故,如何追究责任?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校舍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校舍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校舍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在校舍建设过程中,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各环节相关责任人都要签字,负终身责任,校舍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即使相关人员离开了原岗位也要追究责任。《意见》对发生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也做了详细规定,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如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记者:有哪些问题需要特别强调一下?

  答:主要有四点:一是校舍安全是政府的责任,必须牢固树立“市长建校、校长办学”理念。不能把校舍安全的责任都放在教育局长和校长身上。二是禁用一切D级危房。三是新建和改建校舍要符合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四是校舍安全既包括主建筑也包括附属设施。

  切实履行责任,把人民群众关注的好事办好

  记者: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是什么?

  答:与校安工程实施同步,建成全国联网涵盖41万所中小学校(含教学点)、214万栋单体建筑物基本信息的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实现了对校舍安全的动态监控和信息化管理。

  记者:《意见》对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有哪些规定?

  答:《意见》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制定综合防灾应急预案,及时发现、报告校舍各种险情、隐患。要把防灾安全教育纳入学校课堂教育,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灾应急演练,提高广大师生临灾的避险自救能力。

  记者:对中小学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有何具体要求?

  答:《教育部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09〕14号)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综合防灾规划,优先考虑将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地震时所有的房子都可以倒,但学校的房子不能倒。

  记者:《意见》对地方政府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二是合理分担资金投入。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地方资金,制定省、市、县三级政府具体分担办法。三是落实扶持鼓励政策。四是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六是加大宣传力度。

  保障校舍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切实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芦山看望地震受灾群众时做出的“把灾区学校建设得更坚固、更美丽,不论是什么天灾人祸,一定不要让下一代受到伤害”重要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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