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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校企合作育人的长效机制
欧阳河//www.workercn.cn2014-07-16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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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下,职教工作者积极探索,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取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但是,实践证明,校企合作中一些真正重要的内容仍然未得到清晰界定,实际效果远不如预期,职业教育集团、对话会等很多活动对提高教学质量的实际效果并不太大。由于校企合作育人的法律法规碎片化和缺失,尤其是缺乏对企业参与合作的利益驱动机制,使得校企合作面临五大难题:

  一是学生到企业实习难。据麦可思公司2010年调查,2009年我国高职每年大约有70多万学生没有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就毕业,140多万学生进行的是与专业无关的所谓实习。

  二是校企合作开发课程难。高职校企合作开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覆盖率只有54.8%,开发课程的覆盖率只有5.8%,开发教材的覆盖率只有10%。

  三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难。

  尤其是企业专家和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兼职因两种人事制度不兼容而困难重重。

  四是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难。专业不对口、廉价劳动力、被实习、下黑手等成了“顶岗实习”背负的消极性标签,沦为一些媒体挖掘坏消息的“新闻富矿”。

  五是参与合作的企事业单位获得回报难。大多数地方的企事业单位接收实习生付出的成本得不到应有补偿,使得许多企业将实习生当做“廉价劳动力”使用,将“实习生”异化为“打工者”。

  面对上述五难,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的要求,笔者就建立校企合作育人的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建议:

  1.政策目标。

  明晰政策目标有利于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笔者认为,校企合作育人的政策目标有三个:

  一是提高职业院校和企事业单位职业技术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节约公共成本支出。

  二是保障职业院校学生能够到企事业单位对口实习,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是协调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尤其是要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2.政策内容。

  围绕上述三大政策目标,建议采取以下六项措施。

  一是建立实习企业。从现有接收学生实习的企业中,挑选一批条件较好的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实习企业进行建设。其规模和门类应与我国每年近千万实习生的专业门类相适应。按照我国现有实习规模,大约需要建立200万个实习企业,约占我国企业的20%,实习企业主要承担实习生顶岗实习教学的任务。国家应制定实习企业标准,实行准入、实习质量监督、成本补偿、年检、奖励和问责制度。

  二是应建立实习生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学生实习是职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其性质属于公共产品生产和服务,实习产生的成本不应由实习企业承担,因为实习生毕业后只有少部分留在实习企业工作,大部分去了另外企业。也就是说,实习企业大约80%的培养效益外溢到了别的企业,由实习企业承担全部实习成本是不合理的。这也是当前校企合作中企业“一头冷”的经济性原因。建议实习生成本补偿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制定,并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现在,一些地方对企业接受实习生的补偿做了有益探索。如深圳市每生每月补300元,杭州市每生每月补200元。又如青岛市,对校外实习基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补助经费。据了解,英国、澳大利、新西兰等也实行实习成本补偿制度。补偿的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公共财政按生均补给企业,或通过公共财政将实习成本划拨到学校,学校再支付给企业;二是冲抵或减免企业的税收;三是建立合作基金和奖励基金。如宁波市建立校企合作基金,每年筹集1000万元支持校企合作工作。河南省建立校企合作奖励机制,2012年奖励优秀的企业和学校2000万元。有关企业人士认为,第三种办法补偿充满变数,第一种办法手续复杂,最好采用第二种办法。

  三是让企业办学享受事业单位的同等待遇。改革开放前我国职业教育主要是企业行业办学,实践证明是有效的办学制度。现在企业办学积极性下降,主要是不能享受事业单位待遇。政策的重点是让企业办的学校能够享受公共财政生均拨款和相关待遇,教师能够享受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待遇。只有这样,企业才乐于独立或联合举办职业院校,使企业办学的比例上升。

  四是购买行业企业的相关服务。

  行业企业制定职业资格和课程标准更加符合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因此,应赋予行业制定国家资格框架和职业标准的法定义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高企业行业的积极性。

  五是对企业履行职业教育职责进行表彰与问责。在赋予企业的职业教育责权利、对企业给予实习成本分担与补偿之后,就应对企业进行督导与问责,对安排实习生从事与专业无关的工作、把实习生当做廉价劳动力使用、实习质量得不到保障的企业进行问责。同时,提高优秀实习企业在全社会的美誉度。

  六是培育校企合作文化。合作将成为常态和时代主题。合作文化是校企合作的文化土壤。学校属于公益性单位,企业属于非公益性单位,合作中常常导致彼此不能够相互适应、相互衔接、彼此协调而导致矛盾和冲突。加强合作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培育一种合作文化,既是做好校企合作工作的需要,也是形成校企合作制度的需要。

  3.政策载体。

  上述政策出台,建议通过三种载体。

  一是完善相关市场经济政策法规。尤其是保险法,将实习生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使学生顶岗实习受伤能够得到合理赔偿。另外,校企研发合作等事项通过完善市场经济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二是修订《职业教育法》。将实习企业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增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和参与作用的条文,明确行业、企业和事业单位在职业教育中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参与作用的长效机制,建立对校企合作相关方的激励和问责机制。

  三是国务院尽快出台《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法》。重点解决校企合作育人问题,特别是要从制度上保障职业院校每一个学生能够到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对口实习,从而保障我国职业教育体系能够培养出世界一流的职业技术人才。

  (欧阳河,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教育学一般课题“政府有效介入下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研究”课题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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