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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高考加分以及越来越多的学生评价权归还给高校,而不是分散在各省份的教育考试主管部门,这是未来发展的大方向。
截至6月22日,共111所“211”高校公布了2015年本科生招生章程。其中30所高校完全承认各地高考加分,既认可加分后的投档成绩,也以此分数作为安排专业的依据,仅占27%;57所高校至少在投档阶段承认高考加分,占51%,其中,29所高校在专业分配时依据的是实考分,28所高校在专业录取方面未作表态。还有21%的大学态度不明朗。(《中国青年报》6月23日)
曾有一段时期,所有高校被要求统一接受全部加分项目,完全不考虑高校诉求,导致招生过程的严谨性大打折扣。其实,谁对高考加分有最终认定权,这个问题的实质是谁是招生的主体。在以政府有关部门为主体时,高校只能对加分规定不折不扣地执行。近几年,中央多次提出“简政放权”,由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的自主招生模式成为未来发展的大方向。但由于当下仍处在过渡时期,高校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加分政策有条件地认可,或者说高校获得部分认定权应该说是一种正常状态,使用“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这样的表达也就不足为奇。
遵从统一加分与由高校自主认定的差别在于,这一转变实现了权责分离走向权责统一,高校是招生质量的最终责任人,也是获利方,从道理上说就应获得加分的认定权,至少也应获得部分加分认定权。这样,各地政府的加分相对于高校而言就成为第三方加分,如果加分不严谨、不合理,认定的高校自然就少。
有人担心不同高校对加分作不同认定会导致混乱,这就过虑了。其实,一旦高校对加分较真起来,任意加分的乱象就会消失,各省、区、市加分人数占比差距较大,加分额度差距大等乱象就不会有,因为某个地方加分多了、高了就会扰乱当地考生被高校顺利录取,从而有效遏制加分乱象,走向有序和公平。
不同高校对加分认定的严格程度不同,其实这也属正常现象。从世界各国的高校招生情况看,越是高水平大学,对学生的测评越严格;反之,对学生的测试要求也越简单。同理,高水平大学对所招学生的加分比低水平大学严格一些,这既符合不同高校的差异化诉求,也符合整体公平原则。试想,一名考生通过加10分考上一所重点大学与加10分进一所低水平的高校,显然是不同的。
至于科技类竞赛加分仍被22个省份保留,21个省份保留“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一些高水平大学依然认可这些,并不值得我们像前些年那样口诛笔伐,原因在于这些竞赛成绩还是具有较高的刚性特征;至于综合素质评价甚至学业水平测试眼下难以被认可,很大程度上还是由于缺少刚性标准和可信度。
笔者认为,对待高考加分问题,需要走出“一刀切”或“一刀都不切”的惯性思维。比如,针对类似烈士子女、民族聚集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贫困地区考生的具有政策倾斜性质的加分项目,当然还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通过缜密的程序予以确认,高校无特殊原因不得否认;另一方面,也应考虑到高校的诉求,维护高校对加分的认定权,尤其是高水平大学对加分问题把控得更严格些,由多方主体在高考加分问题上形成博弈,结束单方面说了算的局面,会有利于加分机制的完善和专业化。
将高考加分以及越来越多的学生评价权归还给高校,而不是分散在各省份的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在笔者看来,这符合高校招生规律,是未来发展的大方向。(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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