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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补课,“校长连坐”?
//www.workercn.cn2016-09-20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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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为继续深化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贵州省教育厅规定,违规学校在一年内累计受到两次书面警告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系统内通报批评,校长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若学校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教育厅将给予降类或取消该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处罚。这被很多人解读为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校长需要“连坐”,一时引来纷纷议论。本期微话题,我们选择了两篇不同观点的文章,以飨读者。

  “连坐”政策效果可期

  2014年,教育部出台六条禁令,划出七条红线,严令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纷纷出台配套措施。但仍有部分教师利欲熏心,顶风违纪,将补课活动由公开转到地下,给治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如果任由少数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可能造成有偿补课现象大面积反弹。在这样的背景下,贵州省教育厅出台的“连坐”政策,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有人说,这是“教师有病,校长吃药”。其实不然,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虽在八小时之外,但仍与学校息息相关。一则,校长是教师的直接管理者,学校教师顶风作案,校长难辞其咎。二则,学生补不补课,到哪里补课,哪些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校长完全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掌握情况。

  事实上,“连坐”政策在一些地方已全面实施,笔者所在的县就是其中一例。近几年,虽然教育主管部门与纪检部门严令禁止有偿补课,但依然屡禁不止。去年新局长上任后,明确实施问责校长的制度,几位城区大校的校长因教师补课问题受到处分,一时间,有偿补课之风得到了全面遏制。起先,一些校长不理解,社会亦为校长叫屈,但事实证明,“连坐”制度不仅端正了校长的态度,而且震慑了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

  当然,实施“连坐”政策,也要充分为校长考虑,维护校长正当利益。在严格治理的同时,要分清责任,明辨是非。对于不闻不问、知情不报、恣意纵容、治理不力的校长不仅要实施“连坐”,而且要严肃查处;对于及时排查、发现上报、内部劝阻却无济于事的,则要分清情况,理清责任。因为“连坐”的目的不是处理校长,而是督促校长积极治理有偿补课。

  治理教师有偿补课,关键是政策的导向与执行力,学校是治理工作的前沿阵地,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不履行职责,再严的政策也容易流于形式。“连坐”政策看似过于严格,却将学校治理有偿补课的内驱力充分调动起来。当教师的补课行为与校长的帽子、位子挂上了钩,校长就会想方设法,广泛宣传政策,畅通举报渠道,严格摸排措施,将治理工作做实、做细,如此一来,效果可期。(许艳丽,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禁补”还须抓源头

  教师有偿补课是个老大难问题。对此,各级各地教育部门三令五申、年年强调,划“红线”也好,“零容忍”也罢,但收效并不理想。在这样的情形下,“校长连坐”作为“禁补绝招”横空出世。

  去年年底,陕西省教育厅就曾祭出“校长连坐”的大招,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一律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调离校长岗位。文件公布之后,一度引发热议。

  反对者抨击此举“用力过度”,缺乏法律依据,有悖法治精神。支持者则认为这是一剂猛药,一旦将校长的“乌纱帽”和教师有偿补课联系在一起,足以有效倒逼校长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那么,“校长连坐”这一“禁补绝招”真的能有药到病除之功效吗?以笔者之见,重典固然能形成一定震慑,但并不足以改变大局。

  在现实中,即便校长为了保住“乌纱帽”切实行动起来,效果也未必理想。“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对于教师的业余时间安排,校长怎可能一一掌控监督?换言之,只要有偿补课的市场需求依旧强劲,无论校长怎样严防死守,都会有老师在利益的驱动下铤而走险。

  从根本上讲,“校长连坐”立足于“封堵”而不是“疏导”。靠“市长”(行政力量)强行干预市场,其结果可想而知。因此,治理有偿补课,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在应试教育大环境下,应当直面有偿补课存在巨大市场的客观现实,进而酌情对学校教育进行一定调整。

  一言以蔽之,如果公立教育体系能提供高质量的“公益”性质的辅导,有偿补课市场还能这么红火吗?与其把人力、物力、财力耗费在查处和防范有偿补课上,不如从源头入手,开动脑筋争取让其自然消亡。在全民重视教育和教育经费投入不断增加的情形下,这究竟是意识问题还是经费问题?值得思量。

  因此,透过有偿补课的红火,切实反思当下学校教育之不足以及如何有效弥补,才是根治有偿补课的正确思路。静下心来好好想想,或许触摸到教育供给侧改革入口的“契机”就在眼前。(胡欣红,浙江省衢州二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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