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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成功解决环境问题的三种类型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近日《北京日报》撰文指出,每一次重大环境事件的发生,都会推动环境与经济关系的重新调整。这大致分为3种类型。
一是绝路逢生型,以德国为代表。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德国国家战略从经济发展优先逐步调整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通过实施一系列环境法律,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告别唯经济发展时代,严重的环境污染得到治理。到20世纪90年代,德国的环境质量得到很大改善,河流变清了,空气污染减轻了。
二是奋起直追型,以日本为代表。二战后,随着工业发展,日本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日本一开始寄希望于在不妨碍经济发展的情况下保护环境,结果没有摆脱公害事件爆发的厄运。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中,日本就有四件。从1970年开始,日本确立环境优先原则,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环境法律和标准。经过几十年努力,基本解决了工业污染问题。
三是跨越发展型,以新加坡为代表。新加坡在工业化初期就开始实行城市功能分区,将工业区与居住区分离,避免市区环境污染。经过加快建设完善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保持了清洁和优美的环境,成为举世闻名的“花园式城市”。
新《消法》的六大亮点
张雪源、陶家平近日在《经济参考报》撰文指出,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此次修改内容涉及面广,对网络购物、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新《消法》具有六大亮点——
亮点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亮点二:赋予消费者反悔权。
亮点三:明确个人信息保护。
亮点四:消协可提公益诉讼。
亮点五:定位网购平台责任。
亮点六:加大消费欺诈赔偿。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应有新突破
梁朋在最近一期《学习时报》撰文时说,当前,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如何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关系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未来。梁朋认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要以弥补市场失灵、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标准来界定财政支出范围,凡是市场不能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领域,应逐步纳入公共财政的支出范围。
健全中央与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在基层政府普遍存在事权支出责任偏重、财力保障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适当考虑事权和支出责任的上移或者是财力财权的下放,科学设置、合理搭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把加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更好地发挥财税体制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在财政收入端应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另一方面,在财政支出端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方向,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防范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更好地发挥财税体制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一方面,通过优化财政投资结构、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严格市场准入标准和财税政策引导,抑制产能过剩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引导投资方向,优化投资结构。另一方面,也要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通过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财政预算改革,实现财政公开、民主。
(运中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