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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摘编:转变政府职能重在“限权、放权、分权”
//www.workercn.cn2013-12-02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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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立家在《文汇报》撰文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是未来一个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转变政府职能的实质是政府的有效限权、放权和分权。

  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限制政府权力是“政府现代性”的根本标志。政府作为国家治理的主体,其职能的合理界定和边界的合理划分,决定着国家治理的质量。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关键前提是政府的自我定位,是建立一个有限政府而不是一个全能政府,真正实现“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形成职能边界清晰的政府、市场、社会“共治”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

  放权或权力下放是指正确处理“政府间关系”,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上一级政府与下一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权力下放的基本原则是权力下放到基层政府的财力能够承担的事项上,形成权责一致或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政府间职能划分体系,既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又强化基层政府的履职能力。

  分权是指权力向社会组织的有序转移,这是一个现代文明国家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前提条件,也是政府职能能不能彻底转变的最基本的制度保障。一个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就是自主的社会组织高度发达,具有承接政府权力转移的基本能力,并能通过“行业自律”实现自我监管,通过“项目管理”和“服务合同出租”实现承接政府的部分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职能,使政府、市场、社会的“共治”局面得以形成,并最终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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