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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摘编: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需建立完整的制度体系
//www.workercn.cn2013-12-02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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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小平在《光明日报》撰文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对生态文明基本特征的准确把握和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包括法律和政策性制度、公众参与制度、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责任制度。

  法律和政策性制度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用途管制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要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公众参与制度主要是生态文明教育制度、全民节约制度、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和社会监督举报制度。要运用经济和社会力量,推动环保市场发展,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责任制度重点是落实生态环境责任制,改革现行的干部考评制度,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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