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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思想”?无疑,这是一个哲学问题。赵汀阳说:“这个巨变的时代特别需要冷静思想,而不是追随各种流派的热情。热情会热坏思想的(苏格拉底在雪地里才能思想)。必须冷酷地去思考这个冷酷又残酷的世界,才是思想。”
在这个时代,为获取思想,就必须阅读甚至精读经典文本。古希腊无疑是世界“哲学之乡”,堪称“西方哲学之源”,拥有一座座“思想富矿”,为我们留下了众多千古经典。自2003年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的学科点即将精读柏拉图经典著作作为博士研究生课程的重要形式之一。在导师的引领下,在此求学的法科学子走上了“思想朝圣”的神圣之旅。
作为古希腊思想的集大成者,柏拉图深刻阐述了法律社会功能、法律至高无上、法治必要性等法律思想。他的《法律篇》饱含了有关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的重要观点。柏拉图关于正义、理性和法治的思想,构成了西方社会法律传统的历史基础,成为西方法治思想、西方法学的源头,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譬如:亚里士多德在柏拉图提出的“不是为整个国家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是伪法律”这种良法意识的基础上区分了良法与恶法。中世纪的托马斯·阿奎那在继承和发展柏拉图政治伦理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伦理学意义上的政治概念,并将公共幸福作为政治的最高目标。近代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如格劳秀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都不同程度地吸收了柏拉图的政治与法律思想的精华,以建构自己的理论体系。由于对西方法学及法治理论的原创性贡献,柏拉图在西方世界享有极高的地位。美国哲学家爱默生评价说:“柏拉图就是哲学,哲学就是柏拉图。”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指出:“几乎所有的哲学主题都为柏拉图所涵盖,或都源自柏拉图,好像哲学始于他,也终于他一般。”美国哲学家怀特海则说:“西洋两千多年的哲学,皆在注解柏拉图。”
在我国,柏拉图政治与法律思想的影响虽然来得比较晚,甚至其著述的翻译与传播也步履蹒跚,却也在稳步展开。20世纪20年代,中国学者开始了柏拉图对话的翻译工作。最早出版的柏拉图对话是吴献书翻译的《理想国》(即《国家篇》,商务印书馆1921年版,1957年重印);到了1930年代,《柏拉图对话集六种》(张师竹初译、张东荪改译,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和《柏拉图五大对话》(郭斌和、景昌极译,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出版;1940年代,我国著名希腊哲学史家陈康的《巴曼尼得斯篇》出版(即《巴门尼德篇》,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1982年重印)。1960年代,严群翻译的《泰阿泰德、智术之师》(即《智者篇》,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和朱光潜翻译的《柏拉图文艺对话集》(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1980年重印)相继出版。自1957年开始,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陆续编译出版的《西方古典哲学原著选辑》出版。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学界出版的柏拉图译作有:严群《申辩篇》《欧绪弗洛篇》《克里托篇》(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邝健行《普罗泰戈拉篇》(中国文化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郭斌和等《理想国》(即《国家篇》,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严群《吕西斯篇》《拉凯斯篇》《斐莱布篇》(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黄克剑《政治家》(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4年版)、戴子钦《柏拉图对话七篇》(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杨绛译《斐多》(辽宁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柏拉图全集》(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会饮》(刘小枫译,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及《柏拉图对话集》(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则进一步推动了柏拉图法律思想在中国学术界的传播。并且,在大学课堂上,柏拉图法律思想已经成为法理学和法史学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柏拉图虽研究法律问题,但他最关注的却仍是政制问题,是优良城邦的建制问题。程志敏教授认为,施特劳斯赋予《法义》(即《法律篇》)更为崇高的地位:“古典政治哲学的特质最清晰地体现在柏拉图的《法义》中,这本书也是他真正的(par excellence)政治著作。”“政治哲学也许是理解柏拉图《法义》最恰当的视角。”《法律篇》只是柏拉图所论及的理想政制模式建制的最后一环,因此,应将其放置在古希腊政治哲学和伦理学的学术链条中去理解,才更为准确、更为到位。这无疑增加了柏拉图经典著作阅读的难度。
不仅如此,阅读柏拉图经典著作的难度还在于:柏拉图的主要思想都是通过对话的形式记载下来的。要从似乎漫无目的对话之中把握柏拉图的思想精髓,绝非易事。它需要读者静下心来,耐得住寂寞和枯燥,逐字逐句地精品细读。这部课堂实录可能会给读者(could-be readers)带来一种“寻章摘句”般的繁琐之感,其原因大抵如此。
怀念我们与恩师一起精读柏拉图《法律篇》的日日夜夜和风雨春秋。那是一次“思想朝圣”的艰难之旅,更是我们这些法理学子逐渐“长大”的成长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