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破产法评论》出版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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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制度在一个社会制度体系中是一组很特别的制度:它是一切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与前提;它是一整套商业交易制度的延续规则;它也是一系列市场交易秩序的威慑维系;它由一套特殊的清算法则与拯救机制所构成,并有一套专业性极强的机构和专家队伍作为支撑。
近期政策与司法层面的一些资讯,则可印证这些判断。
首先是2017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重点在“破”“立”“降”上下功夫。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推动化解过剩产能。2018年7月31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全面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通过有效的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优胜劣汰和产业重组。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年底也召开了一次全国性破产审判工作会议,会上释放出的重大信息就是最高院与全国各地97家破产专门审判庭,就破产审判实践中许多难题的解决之道达成共识,这个共识形成了2018年3月两会期间最高院发布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该文件指出,破产审判是破产法实施的核心,提出要进一步认识到破产审判在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从量到质的提升,突破对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的观念转变上发挥重要作用,尤其认识到破产审判对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服务构建新经济体制的作用。
无独有偶,2018年8月,发改委、央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指出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作用,根据风险大小程度分别列出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督企业名单并明确其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和时限,提出要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完善“僵尸企业”债务处置政策体系。研究出台有效处置“僵尸企业”及去产能相关企业债务的综合政策以及金融等相关领域的具体政策。要破除依法破产实施障碍,要完善依法破产体制机制,研究总结依法破产实践中遇到的问题,适时提出修改《企业破产法》。
我们所处的时代,其现实中的经济与金融形势不稳定,国际经济环境也阴晴不明。以钢铁产业为例,据世界钢铁协会最新发布的数据,2017年全球粗钢产量同比增长5.3%,达到16.91亿吨,其中我国的粗钢产量为8.32亿吨,增长率为5.7%。值得一提的是,产量主要增长来自国有大型钢厂。中国经济呈L型走势,过剩产能行业再不复往日之阔绰,武钢这般的巨无霸去年巨亏,成为中国钢铁企业亏损之王。
零关税与25%关税的巨大反差。一方面,是全球发达经济体之间的关税交易,如美国与欧盟之间达成的趋零关税;欧盟与日本之间达成的零关税协议,欧盟将取消99%的日本商品关税,8年内取消日本汽车10%的进口关税,日本取消94%的欧盟商品关税,未来将这一比例上升到99%,协议获得日本国会和欧洲议会批准后,将于2019年正式生效。另一方面,中美之间,美国对中国500亿美元商品强征25%关税,又对中国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关税,这对许多中国产业行业来说影响巨大,但受影响最大的则是中国的中小企业。遍布美国城镇的dollar tree,其商品基本上是made in China,卖的是廉价的中国商品,但其盈利则靠大数规模来维持。别说增加25%的关税,只要增加2.5%的关税,其微利则消失殆尽。
中国破产法的实施强化恰逢世界经济大变局和中国经济大变局。因此,如何应对这一经济与国际贸易大变局,如何面对经济结构调整如潮涌来的大挑战,对世界范围内的破产法理论与直面中国破产重组特有问题的前沿及深度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
作为目前中国破产法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出版物——《破产法评论》,每年一卷,固定品牌,范围囊括中西世界,内容兼具前沿深度,想为这一领域的理论思考者提供他山之石,比较借鉴;为实务操作者提供制度之源,智慧营养。
首卷《破产法评论》的作者许多都是国际破产重组领域的专家学者,也有一些是在破产法领域深耕细作多年的研究中坚。新刊行的《破产法评论》内容丰富,视野开阔,既有对中国供给侧改革与破产法关系、市场化破产法的实施机制、中国预重整制度的构建与实践探索等中国专有问题的探讨,也有对困境公司重整中债权人保护的国际比较、衍生品优先权、重整企业估值的不确定性、破产中的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美国破产法第15章十年回溯、俄罗斯财务恢复制度、跨境破产中的司法协作与韩进破产案这样的前沿深度研究,还有对破产法与其他法律领域的交叉、破产耻感文化、破产共同体的演化等问题的大视角分析。当然,详尽的国际破产数据提供与对中国案例的点评,也是本卷书的特点。
(作者:李曙光,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