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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石市总工会召开石市第三期职工互助活动动员大会,并下发了《石家庄市职工互助活动实施细则》,根据细则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至2月28日,全市将以基层工会为单位开始缴纳互助金。与前两次相比,第三期职工互助活动扩大了救助范围,同时对互助标准作了调整。
变化
互助金缴纳标准
为每人50元
据了解,原《实施细则》规定捐款标准为“本市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在岗职工,一次性捐出本人一日工资收入”,本次活动调整为:全市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岗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以团体形式参加职工互助活动。职工互助金缴纳标准为每期每人50元。缴费标准不设上限。
特困职工,即: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统一管理,且持有石家庄市总工会发放的加盖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章的《特困职工优待证》的职工,可以缴纳互助金20元。市总工会表示,该项活动不单独接受个人加入,团体参加人数须不少于本单位在册职工人数的90%。
□本报记者 郭鹏
救助疾病种类由10种扩大为12种
据了解,今年的《实施细则》将10种重大疾病扩大为12种重大疾病,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这12种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肝硬化。
特困职工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给予1万元紧急救助
特困职工、缴费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在救助当期内,经石家庄市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12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几种的,特困职工、缴费职工给予1万元紧急救助,特困职工、缴费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给予5000元紧急救助。救助当期住院医疗总费用(医保报销凭据费用合计减自费部分)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按20%给予救助,市本级救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经审核,救助额超过3万元的特别重大事项,且救助当期住院医疗总费用超过30万元的,可申请省级资金救助。
特困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经石市二级以上医院确诊患12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几种的,救助当期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目录内,扣除医保报销的费用后,个人负担的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特困职工给予5000元定额救助,特困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给予3000元定额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