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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评选和谐模范有新标准
工资低于当地最低标准、欠薪或发生较大事故等,一票否决
中工网讯 (记者余嘉熙 通讯员梁占强 张维缨)年职工人均工资增长率是否达到12.7%,劳动合同签订率是否达到100%,劳动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是否严格执行……这些条款,都将成为河南省洛阳市今年2月评选该市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的重要依据。
近日,洛阳市总召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协调会议,宣布正式启动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评选,并制定了评比细则。
“开展和谐劳动关系评选,就是要发挥其指挥棒作用,通过公正、公开、公平的考评程序和措施,调动全市各用人单位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洛阳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组长田金刚告诉记者,全市将评选出40家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
按照要求,此次评选将从企业发展、劳动关系、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其中,企业年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职工人均工资增长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劳动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等将成为参评标准。
据介绍,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评选增加了7项“一票否决”的要求:劳动合同签订率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参保率低于80%,违法使用童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严重拖欠职工工资及出现其他严重违犯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件,年度发生经认定的较大事故(死亡、中毒、安全生产、火警等)等,都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只要有一项符合‘一票否决’的要求,其它工作做得再好都不能参评模范单位。”洛阳市总工会主席袁文涛说,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授牌后,将在醒目的地方设置标识牌,并在标识牌上注明否决条件、监督方式,接受职工监督。出现单位业绩下滑的,则会发出通知期限整改或摘牌。
据悉,截至2013年底,在洛阳全市1656家规模以上企业中,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行面达到95%,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9.2%,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