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工会频道工会新闻-正文
德州工会:五年内建30个“工友创业园”
//www.workercn.cn2014-03-20 08:12:02来源: 中工网——《山东工人报》
分享到: 更多

  中工网讯 为进一步推动工会就业服务工作,深化“工友创业”行动,德州市总工会于近日印发了《德州市工会“工友创业园”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对全市工会“工友创业园”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要利用5年时间,建设30个“工友创业园”,扶助300人自主创业,带动3000人实现就业。

  为提高可操作性,让“工友创业园”起步规范、建有标准,该市工会制定了市级优秀“工友创业园”“六有”标准条件,即有组织,要求有健全的工会组织,且园内职工全部加入工会;有场地,要求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悬挂“工友创业园”牌匾;有工作,要求有合作协议、扶持协议,有实质性的服务工作,有文字、图片、电子等工作台账和档案资料;有特点,要求具备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扶持项目存活率高、具有一定示范和带动效应的特点,具有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跟踪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功能;有成效,要求扶持创业者10人以上,且全部正常经营1年以上,每个创业项目吸纳就业人员1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有影响,要求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信誉较好,在本地有广泛的影响力。

  德州市总工会还将采取资金扶持、定期督导、表彰奖励等措施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市总工会每年拿出部分资金扶持“工友创业园”创建工作,并要求各县市区总工会科学调整帮扶资金地方财政配套部分和工会经费投入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支出比例,合理预算部分资金用于对“工友创业园”的扶持。对于符合市级标准条件的“工友创业园”,市总工会每年进行表彰奖励,授予德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并发放以奖代扶资金。(周美清)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