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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
//www.workercn.cn2014-05-06 08:32:03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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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

  7.推动服务职工工作社会化、网络化发展。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要求,将服务职工工作体系作为社会管理和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延伸到基层各个角落和职工群众身边。坚持全覆盖、普惠制的服务理念,创新项目制、专业化的服务手段,完善网格化、扁平化的服务网络,根据需求为职工提供多层次、多元化服务,形成组织体系完整、职能定位清晰、方式方法科学、资源高效利用的服务职工工作体系。

  8.发挥工会三级服务体系优势。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将适合由工会开展的服务职工项目,通过项目转移、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工会承担,将更多惠及职工的技能培训、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困难帮扶等政策通过工会服务平台落实;支持工会开展在职职工的医疗互助、精神文化、心理健康、家庭生活等服务保障计划。加强各级职工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企事业单位职工之家和商务楼宇工会工作站实体化、规范化建设,实行街道(乡镇)总工会和工会服务站的“会站合一”、企事业单位工会和职工之家的“会家合一”,推进基层工会、工会服务站、职工之家的“会家站合一”建设。加快工会三级服务体系与首都城市管理网格、社会服务网格、社会治安网格的有效对接,实现资源整合、机制互联、功能互补、信息共享、服务协同。

  9.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工会组织要发挥引领、聚合作用,培育、联系一批职工互助类、职工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使更多的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到服务职工群众中来,为职工群众提供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服务。加大工会与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力度,建立健全委托服务机制和综合评审机制,通过规范方式将一些服务职工项目委托给合适的社会组织承接,并及时将委托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向职工公布。

  四、提高工会组织凝聚力吸引力

  10.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各级工会组织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作风。工会干部要深入职工群众,发扬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创新精神,着力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努力把工作做到所有职工群众中去,把更多职工群众吸引到工会和工会活动中来,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

  11.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加大基层工会组建力度,发挥产业工会作用,通过组建行业(区域)性工会联合会、社区(村)联合工会等方式,解决小微非公企业、新兴行业、社会组织建会及其职工入会问题,进一步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要加大对基层工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基层工会要明确主要任务和服务内容,使其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更适合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职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增强基层工会的吸引力、凝聚力。

  12.积极促进民主办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工会会务公开制度,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让职工群众更加广泛、主动地参与到工会工作目标确定、重点工作推进、工作效果评估中来。健全各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和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建立代表提案、建议案制度,发挥会员代表和职工代表在闭会期间作用。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基层工会对工会领导机关、会员群众对工会领导干部、职工群众对工会工作的民主评议和监督。做好工会经费、资产的使用、管理、审查等工作,实现廉洁办会。建设和完善职工状况数据库、职工需求数据库,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五、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13.健全党领导工会工作的制度。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始终保持工人阶级团结和工会组织统一。各级党委要重视工会工作,高度关注劳动关系领域、职工队伍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来考量,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各级党委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专门研究工会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健全工会组织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党建带工建,在党建、综合治理等考核评价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对工会工作的考核。

  14.积极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坚持和完善政府(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劳动行政、发展改革、国资、财政、民政等部门与工会的沟通联系机制,把职工发展事业相关重点指标、任务纳入政府相关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在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听取工会意见。各级政府及企事业单位要依法支持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设施、场所及其他帮助,不得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完善工会经费收缴方式,通过税务代收、财政代缴、对未建会企业收取建会筹备金等方式依法收缴工会经费,为工会开展活动和工作、维护职工利益、发挥工会作用和影响力提供保障。

  15.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选好配强工会领导班子。区县(含开发区)总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配备,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建立产业(行业)工会;街道、乡镇总工会主席按照同级副职专职配备,并进入同级党的委员会,专职副主席按中层正职配备;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按同级党委副职配备,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常委会,副主席按中层正职配备。要完善工会协助党组织管理工会干部的制度,协助党组织做好对协管范围内工会干部的考察了解工作,向同级党委提出任免、调动、奖惩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工会干部的选拔、培养、交流和使用,将更多优秀干部推荐到工会岗位上,将具有职工群众工作经验的优秀工会干部推荐到其他重要岗位上。按照职业化、社会化要求加强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企业和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职工人数的3‰配备;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纳入社区工作者序列;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工会专职律师队伍建设。加大工会干部培训力度,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使工会干部成为社会活动和协调劳动关系专家。

  16.重视工会理论、宣传建设和对外交往。各级党委要加强工运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把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理论、工运基本理论、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纳入各级党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提高各级干部做好职工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在各类新闻媒体中大力宣传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支持工会新闻媒体建设,营造全社会重视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氛围。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及友好国家首都和友好城市的工会组织、劳动界的交流交往,广泛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进一步提高首都工会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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