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政府加强劳模评选和管理
//www.workercn.cn2014-07-14 16:11:56来源: 中工网--《江苏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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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通讯员 朱熠 记者 计洪才)近日,苏州市吴江区政府印发了《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办法》,并向社会予以公开发布。
据悉,该办法规定,评为吴江区级劳动模范的,由吴江区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对获得全国和省(先进工作者)、苏州市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表彰机构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区政府按国家、省、苏州市奖励金额的50%再次奖励。按照吴江区政府相关文件,实施地方政府对低收入劳动模范的补助(补差)工作。以吴江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同类人员)为标准,吴江区级劳模按差额的1.2倍。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劳动模范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称号的,其退休费可在原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获吴江区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可提高3.5%。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区级劳动模范因遭遇天灾人祸、患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生活有特殊困难时的补助。
同时劳模享有三项优先待遇,分别是企业退休劳模每年按照相应标准增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农民(居民)劳模每年享受医疗补贴。劳模凭证在区属综合性医院指定窗口优先挂号、就诊、缴费。劳模免费乘坐吴江区内公交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劳模凭证免费进入区属收费园林。劳模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帮助办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事宜。
编辑:郑一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