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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正在越来越多领域实施。但消费者仍然觉得,相对于屡屡曝出的产品质量事故,实施召回的产品和种类还是太少——
产品召回难在哪儿?
最近,一汽—大众速腾一则产品召回通告,引发了与消费者之间的一场风波。汽车召回、玩具召回、食品召回……对于“召回”,不少人耳熟能详,但要细讲起召回的内涵、机制,却仍是一头雾水。到底什么是召回?哪些情况下商品应该召回或者必须召回?召回之后有哪些处理方式?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有质量问题就召回吗
召回是一种消除产品缺陷的后市场监管手段,主要针对涉及公共安全、批量性的问题
召回是什么?不同人有着不同答案。
“如果汽车本身有大毛病,厂商把车都收回去,帮我们修好,就是召回。”北京的哥吴先生这样说。“召回汽车,未必是车存在重大问题,也可能仅是为了预防某些风险。”职业司机易建伟这样看。
召回,不少人听说过,也亲历过,但对召回的内涵,却不太清楚。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召回的目的是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也就是“缺陷”。
要弄清楚“召回”,先得明白什么是“缺陷”。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中,对缺陷有明确定义。
通俗点说,缺陷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因设计、制造或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即生产者造成的安全隐患;二是在同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三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用户对汽车的不当使用、维护或保养而引发的安全问题,以及个例问题都不能视作缺陷。
既然产品投入市场前要经过认证、检测等把关,缺陷为何还会存在?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大部分缺陷是由于在标准没有覆盖的领域存在不合理风险引发的,也存在少数不符合标准的情况。而对于已售出的产品,就只能通过召回来采取措施、消除缺陷了。也就是说,与准入制度不同,召回制度是一种产品安全后市场监管手段。
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颁布时算起,召回制度已在我国存在了10年。十年间,累计实施了811次汽车召回活动,涉及1798.45万辆车,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8亿元。召回的主体是产品生产者,消除缺陷的具体手段则包括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
记者了解到,风险预警也是召回的措施之一,尤其是在普通消费品领域,以退换货、退款等形式完成的召回比率相对较低,而风险预警、商品下架则是主要方式。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召回制度是行政法律领域的政策,其目的是解决公共安全问题,而非用于调解民事纠纷、民事问题的法律政策。然而,实施召回能够保护消费者的个人利益,这是毋庸置疑的。
企业不愿召回怎么办
监管部门收集分析线索、启动调查、反复沟通、技术论证,推动企业召回;监管部门也可责令召回,但目前未曾实施过
对生产厂家来说,一次召回大批量产品,无疑会产生巨大成本,不可能全靠自觉,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发挥作用。在我国,这项职责主要由质检总局履行,其下属的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承担相关技术支持工作。据统计,过去10年,除了厂家主动召回外,在监管部门调查的影响下由厂家实施的汽车召回占到召回总量的34%。
据介绍,整个召回过程大致可分为收集线索、分析信息、启动缺陷调查等环节。
目前,我国建立了包括电话、信件、网站等渠道在内的信息收集平台。他们会定期组织信息会商,将投诉信息与国外召回信息,交通事故采集点、制造商备案信息技术改进公告、与安全相关的维修更换等信息结合加以梳理。若发现某品牌某型号产品普遍存在某种问题,且风险等级较高,缺陷调查便可能启动。拿这次对新速腾汽车的调查来说,质检总局就是在收到一定数量的后悬架出现变形、折痕、断裂投诉后,经过研究决定启动的。
缺陷调查也涵盖了诸多环节。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会对投诉用户进行回访,并针对代表性用户开展现场调查,组织专家论证,深入调查该产品是否确实存在缺陷。与此同时,他们会与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沟通,要求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仍以速腾缺陷调查为例,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专家已赴深圳、北京、天津等11个城市进行现场勘查。
缺陷调查可能产生三种情况:若生产厂商确认其产品存在缺陷,则会主动提出召回;若厂商能够证明其产品不存在缺陷,并经专家组技术评估确认不存在批量性安全隐患的,则不需进行召回;不然,就要进入工程分析阶段,由实验室加以进一步检验,或委托权威检测机构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报告。
此次大众虽然发布了新速腾的召回信息,但从召回新闻的表述看,缺陷调查工作仍在继续,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好奇,若双方最终仍无法取得一致,又该怎么办呢?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答道,若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专家组最终认定该问题涉及公共安全,可上报质检总局审批,实施责令召回,督促企业履行召回的法定义务。不过,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出现责令召回的先例。
确定要实施召回后,召回方案由厂商自主提出,只需在质检总局备案,不需任何审批。此后,质检总局仍会组织力量进行跟踪监督,一旦发现召回没达到预期效果,还将依法要求企业补救或重新召回。2009年以来,克莱斯勒牧马人汽车因自燃问题先后三次召回,后两次的起因都是在对召回的监督中又发现了问题。
召回何时扩面
缺乏有效缺陷信息报告、监管技术能力有待加强;未来有望建立消费品领域统一的召回制度
除了汽车之外,2007年8月起,我国实施儿童玩具召回制度,到今年10月底,共召回玩具产品199次、涉及120850件;2008年以来,共召回家用电器26次,包括电冰箱、洗衣机、吹风机等,涉及3811242件。不过,对生活质量要求日益提高的消费者并不满足。许多人觉得,相对于屡屡曝出的产品质量事故,实施召回的产品还是太少。
召回为何实施难?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这背后的原因包括缺乏有效缺陷信息报告、监管技术能力有限等。
如今,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每年可从网站平台上获取2万条左右的线索。而在消费品领域,缺陷中心能获取的有效信息更少,一年不过四五百条。用户的信息反映不上来,缺陷调查便缺乏启动依据。“消费者无论是出于个人利益还是公共安全,都应积极反馈产品的缺陷信息。”这位负责人同时呼吁公益组织和消费者协会等民间团体,积极与监督部门共享信息。
监管机构的技术能力薄弱也是制约召回有效运行的瓶颈。在质检总局,从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和技术支持的人极为有限,独立的产品安全实验室也刚起步建设。反观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仅具体负责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工作的人员就有140多人,且拥有独立的产品安全实验室。
此外,很多消费者还希望产品召回制度能扩展到更多商品领域,尤其是一些价格高、使用时间长的消费品,如笔记本电脑、手机、照相机、家具等。刚装修完居室的福建居民唐女士就提出,沙发、餐桌等家具价格高,买下来基本5至10年都不会换,要是能像汽车一样也有召回制度就好了。
质检总局的有关负责人透露,在总结汽车、玩具召回的经验上,未来3到5年,希望能初步建成包括汽车、儿童用品(玩具)、家用电器等在内的重点消费品召回的法规、监管、技术支持等体系,使召回制度发挥好作用。此外,他们还将积极推动《消费品安全法》的建设,以期建立消费品领域统一的召回制度。(记者 李心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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