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委近日制定了《关于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其中,对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天津市财政将参照中央财政,以1:1的比例对其进行补贴,双方的最高补贴额度可达11.4万元。
政策规定,公交领域购置新能源汽车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定额补贴外,市和相关区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其他领域购置新能源汽车由市和相关区县财政按照与中央财政补贴1∶1的比例给予补贴。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车型及数量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新能源汽车不受总量控制,可以免摇号上牌,尤其是9月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以来,其申领数量急涨。据统计,9月共发放新能源汽车指标227个,大大超过前八个月申领数量的总和。
政策还规定,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建设。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支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加快建立符合新能源汽车技术特性的专业化检测线。鼓励金融机构对以融资方式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贷款支持和利率优惠。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允许住户在所属停车位(库)申请安装充电桩。(记者 李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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