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最前线
“互联网+”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业态,而依托互联网打车软件产生的专车,正是“互联网+”背景下的产物之一。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打车、专车、拼车、约租车等移动出行方式渐成新潮。然而,由于缺乏具体的监管规范,这类新兴业态自诞生之日起便与争议同行。
2015年4月15日,随着国内“专车第一案”在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专车服务的安全性与合法性问题再次被推至风口浪尖。
自从2014年专车模式诞生之日起,关于其“黑与白”的争议就一直未停止。专车在满足市民多元化出行需求的同时,也冲击了传统的出租车业务和管理模式。作为依托“互联网+”产生的新业态,是应该让专车有约束地发展还是一律取缔,成为抛开案件需要考虑的深层问题。
●南方日报记者 曹菲
网民聚焦专车“合理性”
1月7日,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在济南西站送客的陈某,被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的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万元。因不服处罚决定,陈某向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市客管中心撤销处罚。
4月15日,该案在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作为全国首例专车行政诉讼案,该案迅速成为舆论场的热门话题。
百度指数显示,“专车”的热点趋势指数从14日的2000迅速攀升到15日的4097,达到近期最高峰。通过百度搜索输入“专车第一案”,相关结果约205万条。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拉长时间轴来看。4月15日亦是近半年来“专车”舆情信息集中爆发的第二个高峰。上一个高峰出现在今年1月份前后,沈阳、上海、北京等多个城市将专车认定为“黑车”之际。这凸显出随着该案的开庭,专车话题在媒体和坊间舆论场引发的巨大反响。
而在侧重于公共讨论的新浪微博平台,“首例专车行政诉讼案”也成为热门话题。该话题微博讨论量达1679条,阅读量达337.5万次。同时,网友在转载媒体相关报道的同时,也围绕着“专车”议题展开讨论。有媒体监测讨论内容发现,在此次讨论中被最多提及的关键词包括了“市场需求”、“合法化”、“安全性”等。
从“专车”在舆论场中的传播源看,传统媒体在报道中侧重于对庭审经过、诉讼双方的争论焦点的陈述,并援引专家观点对案件庭审结果、案件对中国出租车行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而网友作为民意代表,也是这一舆论场中的另一个重要主体,其关注焦点集中在专车存在的合理性上面。
或促进完善专车立法
济南中院、济南市市中区法院通过新浪官方微博对此次庭审进行了图文直播。综观3个小时的庭审,诉讼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首先,原告陈某认为乘客并未在现场支付,这意味着交易行为并不存在,也就不构成违法事实;而被告则认为如果没有执法,支付必然会完成,这并不影响陈某所驾车辆在无出租车运营证的情况下从事相关运营行为的事实。
被告是否具有行政处罚资格成为法庭上的另一个争论焦点。原告认为对方“作为一个事业单位在没有明确法律授权的情况下行使行政处罚权试验中的违法行为”;而被告表示他们是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第6条第1款的规定获得授权,具有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力。
而庭审后陈某面对媒体的一席话,更道出上述两个问题之外本案的另一核心:“作为专车司机、同时作为普通用户,我觉得专车方便快捷。而济南客运管理中心的处罚,会让成千上万老百姓失去获得这项服务的可能。”陈某说:“对一个新事物如果缺乏分析,政策跟不上,那么矛盾会越来越多。我希望以一己之力尝试推动专车政策松绑。”
陈某的观点和行为得到不少网友的支持。山东交通广播电台在庭审后针对听众及公众发起的投票中,高达81%的投票者力挺专车。在新浪微博平台,支持专车的声音也不少。@蓝莎印象Raza:“出租车数量满足不了市民需求,拒载、态度恶劣等情况频出。在这种情况下,专车存在必须合理,支持专车存在!”
但是,也有网友从安全性的角度出发,认为专车应该被取缔,或者至少加强监管力度。@CRA_微笑的小鱼儿说“乘客发生意外纠纷后权益如何来维护,靠专车公司么?没有执法介入的情况下,我们如何保障安全到达目的地、让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才是重点!”
网友热烈参与讨论的同时,法学专家亦针对此案发表观点。有观察人士认为,加强对专车市场的监管,逐步把专车引向正规,或许比“一纸取缔”效果更好。庭审前两天,北大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在京举办了专车发展法律研讨会。期间多位法学专家认为,不能让创新止步于行政管制,如果法律和旧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就要及时进行修改和变革。多家知名媒体也对国内专车的发展提出期许,希望该案能够促进完善专车立法。
从市场运营的角度,针对专车,华南城市研究院相关专家指出,国营出租车公司的垄断行为应被打破,国家应逐步放开的士司机运营牌照的发放,专车的出现或成为打破垄断的契机。
市场的开放并非短时间内能够完成,各地正在采取不同的方法寻求突破。以广州为例,广州市2014年计划投放以约租方式运营的出租汽车运力指标2950个,此举或将成为打开出租车市场的“敲门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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