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拥堵、交通纠纷是常见的“城市病”,西城区的交通问题则更具有典型的“城区”特点。日前,西城法院结合实际案例发布调研,指出城区交通的“四大症状”:冒失开车门;盲信倒车雷达;电动自行车太“疯狂”;“路怒”。法官表示,对于因“路怒”引发人身纠纷、扩大损害后果的行为,引发冲突的一方要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
冒失开车门让人很受伤
汽车开门撞人事故并不少见,虽然大多发生在汽车停驶状态,但仍然属于交通事故,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一般处理规则。
法官介绍,如果是违法停车,司机肯定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司机或者乘客不观察后方来车,草率开车门,主要责任应该是开门人。如果是出租车,情况则比较特殊,因为的哥有义务提醒乘客注意下车安全,例如要求乘客一律从右侧下车,或者注意后方情况,慢慢打开左侧车门等。没有尽到提醒义务的的哥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典型案例】
李某骑电动自行车行驶到鼓楼西大街,适逢赵某开启停靠在非机动车道内的客车车门,李某被撞倒受伤,经诊断腰椎骨折,电动车也严重受损。
赵某称下车时通过反光镜看了一下后方,可能存在视野死角,但也没有回头细看,最终导致发生碰撞。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承担全部责任。最终,法院判定赵某赔偿李某损失费共计17万元。
盲信倒车影像风险高
为方便倒车,很多车主给自己的汽车装上了倒车影像或倒车雷达。然而,倒车影像与雷达都是有盲区的。法官提醒,倒车时除了绕车一周检查外,倒车速度切记要缓慢,以防突发情况。
【典型案例】
在平安里西大街,吴某驾驶越野车倒车准备侧方位停车时,将在人行道上准备过马路的马某撞倒,后轮从其左足部轧过导致骨折。吴某称,当时只注意观察倒车影像,没有注意到车侧方有行人站立。吴某被确定为全责,最终,被判赔偿马某7万元。
电动自行车太“疯狂”
法院统计,近一年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受害人构成伤残的案件达490件,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41%,其中,构成伤残的受害人90%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其中又以电动自行车车主、老年人最容易受到伤害。特别是电动车车主往往既受伤又担责。
【典型案例】
在赵登禹路西四北七条西口处,张某在深夜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仅酒后驾驶,还逆行、闯红灯,与杨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张某受了重伤,治疗费将近40万元。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但张某还是把杨某所在的出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告到法院,索要赔偿。最终,该案由法官调解结案。
“路怒”成事故升级导火索
胡乱变线、强行超车、闯黄灯、骂脏话……不少司机在面对糟糕的交通状况时都曾经有过上述表现,这些都是“路怒症”的表现。路怒,不仅直接引发了不少交通事故,有时候,更使得矛盾升级。
法官介绍,对于因路怒引发的人身纠纷,超出交通事故损害范畴的,对于这种扩大损害后果的行为,法院在查明起因后,通常会确定引发冲突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在严重情况下,还要承担治安乃至刑事责任。
法官表示,在交通状况无法有效改变的情况下,防止“路怒症”最切实的做法就是做好自我调节,情绪失控时不宜再驾车行驶。
【典型案例】
出租车司机尉某,从真武庙东口二条由西向北左转弯,因欲借道行驶,向右侧车道并线。适逢私家车司机张某驾驶小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张某认为尉某并线时机不当,一边鸣喇叭,一边强制提速占道,将尉某“逼回”左侧车道。
张某早上要带生病的孩子到儿童医院看病,本就着急,此时孩子哭闹,就认为是尉某并线吓到了孩子。随后张某强行将尉某车辆逼停,并把其拉出车外,使劲按住尉某的脖子拖到自家车前向孩子道歉。
尉某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尉某作为职业司机,未注意文明驾驶,应予批评。但张某以危险方法逼停尉某车辆后,又按下尉某脖子,其行为显已超过合理限度,不但侵犯了尉某的人格权,同时违反公共管理秩序,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尉某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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