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告诉记者,像白枫这样,对于“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 “用工协议” “全日制”“非全日制”这些概念,不懂其中区别的劳动者比比皆是,而用工单位恰恰利用了这点。
临时用工的特点让许多全日制员工误以为自己是“钟点工”,不去主动维权。
18岁的李昌徳在一家烤肉店做烧炭工,每天工作时间为16点至22点,每月工资1800元。“就是每年夏天店里顾客多的时候,临时雇我烧炭,不是‘钟点工’还是啥?缴工伤保险?怎么可能!”李昌徳说。
记者发现,采访的22位每日工作时长远远超出4小时的“钟点工”,他们均没意识到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守好4小时工作之限”
“守好4小时工作之限,规范钟点工用工,才能不让企业钻漏洞。”王金海建议,各地政府可以制定规范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明确用工时长和劳动报酬。对于完全是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为幌子,用合法手段来掩盖非法目的的企业,应当明确处罚手段,让企业有所顾忌。
沈阳大全律师事务所律师刑燕建议,鼓励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和用工协议,而非“口头协议”。“一方面让劳动者维权时能有据可依,同时明确用工时间和劳动报酬,避免发生劳资纠纷。另一方面,雇主或企业对于‘磨洋工’的劳动者,可以根据协议内容进行合理辞退,避免因‘钟点工’没有试用期、试用好坏都要给报酬的状况出现。”刑燕说。
郭忠旭则建议,劳动者在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时,都要仔细阅读条款,不懂时可以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或寻求法律援助,还要留好相关维权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当劳动者发现自己干的是全日制工的活,却被当成‘钟点工’时,应当先悄悄取证——关键证据就是证实自己的工作时间。”刑燕建议道,这类证据包括工友在内的人证,每天上班超过4小时、每周上班超过24小时的考勤表、打卡等书面证据,上班期间交接班记录证据,如果该记录有上下班时间、工作内容更好。还有能反映劳动者工作时间、工作量的岗位工作职责等规章。拿到这些证据后,就可以和用人单位交涉谈判,要求享受全日制职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