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涛 吴文龙)记者日前从常州市总工会获悉,自2018年在全省率先试点推行职工(劳模)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以来,常州现已有19家企业实行这一激发职工创新活力的做法,企业技术工人待遇得到提高,企业竞争力也得到大大提升,深受企业和职工的欢迎。紫龙药业公司职工孙海滨说:“这是一次变革,是对一线职工职业生涯的引导。实行专项集体合同,技术革新不仅能带来尊重和待遇提升,也打通了技术工人的成长通道;我们只要埋头苦干,不断革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我们也会越来越好。”
江苏紫龙药业公司去年7月试点推行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明确一线工人待遇水平提升、职业技能提升、职务职级晋升等内容,建立3个类别、5个级别技术通道评审机制,实施《紫龙匠人15条法则》,推动形成“工作勇争先、技术求创新”的浓厚氛围。去年就有108名职工通过技术等级通道评定,50名职工晋升职位,平均涨薪700元/月,企业营收也增长209%。今年以来,又有81名职工根据技术创新政策平均涨薪900元/月,最高涨薪达3300元/月。
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公司也是2018年首批加入这项试点的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试行的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规定,对“在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管理的非专业性科技研发人员”,设立现场型、管理型、服务型、攻关型、创新型5种奖励。前4种类型的奖励方式是:现有产品生产工艺或工程改进带来利润增长的,奖励金额为(净)利润的5%,计算周期为1年;“创新型”则视同研发非个人原创项目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和比例从产生利润开始计算,连续5年内,分别提取利润的12%、10%、8%、6%、2%。公司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等。今年,该公司兑现了2018年合同中的14个项目奖励,50名职工获奖励28万多元。
劳动与人力资源、合规与经营管理领域资深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中国区劳动与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曾凡新认为: “以集体合同的形式明确激励机制,是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的直接体现。相较与一般的、临时的奖励措施,集体合同是集体平等协商的成果,对企业和全体员工都有约束力,有效保证公平合理、履行兑现,能更好地激发创新创效的活力。”
“签订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在职工技术创新和增收致富之间架起了桥梁。”常运集团工会副主席王亚芬觉得,企业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平台搭建和重点领域的突破,为职工科技创新活动营造更好的舆论、政策和文化环境,以“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为抓手,更加注重团队创新创效及创新成果运用、推广,实现职工(劳模)技术创新价值最大化。
据了解,现在,常州各级工会正不断加强技术工人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等多个环节的研究,进一步丰富完善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的内涵,引导企业制定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加大推广力度,不断提高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普及率。省总工会已将常州市职工(劳模)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转发全省,要求各地工会因地制宜,勇于探索,扎实推进。江苏省委、省政府在制定《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时,也吸收了常州工会推行职工(劳模)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的做法,作为“健全激励机制”事项,予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