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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多年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践,使江苏省赣榆县总工会认识到,要使工资协商取得实效,真正达到“企业谋发展,职工得实惠”的目的,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各方消除心理障碍,从而“轻装上阵”投入工资协商。
“工资高≠成本大”
不少企业经营者简单地认为,作为企业的“四大要素”之一并且是关键要素的劳动力,其工资越高,企业的经营成本就越大,企业的利润当然就低。所以,企业老板一谈到给职工加工资就头疼,“谈资色变”已经不是一个企业老板的表现了。为了使企业老板以主动的态度去接受并参与工资协商,县总注意从整个企业长远的发展来引导老板。使老板明白:职工工资低,企业就很难招到工人,“企业就无法进行正常生产”;职工工资低,企业也很难留住人,“企业生产就无法正常进行”;企业留不住职工,越是熟练工就越容易“跳槽”,企业就成了别的企业的“培训学校”。势必要增加反复培训职工的费用;重要、重点岗位的职工,掌握着企业的技术、市场和客户信息,一旦“跳槽”,还会把企业的“秘密”带到其它企业,无形之中就增加了本企业的竞争对手的实力;职工工资低,就调动不起来职工生产积极性,更谈不上创造性,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就没有活力和后劲,等等。使企业经营者真正认识到,“职工工资低,企业成本高”,从而主动参与工资协商并在其中“让利”于职工。
“工资协商≠涨工资”
不少企业老板和职工,只要提到工资协商,就是给职工涨工资,老板同意涨了,就说明协商成功了,不同意涨,就说明协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为此,县总加大工资协商宣传力度,并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协商的内容和程序上。明确指出,工资协商,不只是涨涨工资,而是一个全方位的协商,既包括涨工资,也包括建立企业科学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最低工资标准等,更包括职工在进行协商中的话语权,也就是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等。
“集体协商≠‘一刀切’”
以前,一谈到企业工资协商,总是觉得有一个规范性的文本,好象是“新华社通稿”,哪个企业都要按照这个文本“一刀切”,否则就是“违法”。从几年来的工资集体协商情作情况看,其实,所谓的“通稿”并不“通用”。因为不同的企业,比如,工业企业和商业流通企业、化工企业与制造企业等;不同的区域性企业,比如,海产品加工企业与塑料颗粒加工企业;不同的行业性企业,比如,酒行业企业与服装行业企业等,由于其从事的企业内容、生产方式、劳动强度、科技含量等不尽相同,其协商的内容也就不尽相同。为了协商更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在组织工资协商中,县总注重按照不同类型企业,在坚持协商内容总原则不变的情况下,制订适合实际的操作文本,使协商文本具有个性特点,并富有可操作性。
认识的提高、误区的消除,既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牢固的思想保障和强大的心理支持,又使参与工资协商的各方形成了合力,从而使工资协商在健康的轨道上稳步推进。(伏在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