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工会频道集体合同-正文
江苏兴化:行业性工资由集体协商决定
//www.workercn.cn2014-12-03 07:50:18来源: 新华日报
分享到: 更多

面对面沟通 职代会审议

兴化行业性工资由集体协商决定

 

  “有了工会的支持,能够与企业老板面对面地协商工资,我们有一种被尊重、被重视的感觉。”这是兴化兆龙电气公司职工周军参加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之后的感慨。

  前不久,兴化市仪表协会召开行业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兴化市仪表协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仪表协会何兆龙会长、工会主席吴领喜分别代表协会方和职工方在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上签字,61名职工代表共同见证了整个协商过程和集体合同文本的签订。

  近年来,针对该行业大多数个体经济组织规模小、人员分散且流动性强的特点,兴化市总工会与张郭镇工会、仪表协会工会一起就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行业职工权益认真调研协商,决定建立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和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化解招工难、人员流动性大等困扰仪表行业企业发展的难题。职工代表事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和要求,以及相关所需资料,研究确定了本次集体协商的议题,主要有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幅度、工时工价劳动定额等。经多次拉锯式协商,最终形成的初步方案报行业职代会,经职工代表充分审议,通过了《兴化市仪表协会工资专项集体协议》等。协议规定:兴化市仪表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幅度为10%,行业内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00元,此举标志着该行业直插指针等十多个工种劳动报酬均有一定的增加,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开始建立健全。

  兴化市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顾荣表示,推进行业协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既是破解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出现的“不敢谈”、“不会谈”的重要途径,也是市总工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查摆问题即知即改的务实举措。下一步,市总工会将自筹资金对行业性职代会、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单位进行奖励。 (杨国芳 黄旭日 高建国)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