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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他们在做什么?
故事一:
半年为33家民办医疗机构
职工谈出最低工资
民办医疗机构职工工资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在海淀区十分普遍,而为了维护行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海淀区总工会曾在区民办医疗机构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上下足了功夫,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张保平就是当时促成协商成果的功臣之一,“为了顺利开展工作,我与另外两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组成工作指导小组,专门负责推动区民办医疗机构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张保平介绍,那段时间,他们不知道走访了多少家民办医疗结构,向无数医疗工作者了解诉求,并将这些诉求和企业实际情况相整合,最终达成了谈判桌上的一纸合同。
“经过6个月的努力,33家民办医疗机构全部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并完成备案程序。”张保平说,让人欣慰的是,各医疗机构除遵守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确定的共同标准外,还要在每年固定期限对职工工资分配制度进行协商。
合同还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工资制度时,应充分考虑职工个人的知识结构、技能水平等因素,合理评估职工劳动素养及贡献大小,真正体现职工劳动价值及按劳分配原则。用人单位每年根据经济效益,参考社会消费品价格指数对职工工资水平进行适当调整。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应适当增加职工工资。
据了解,此次协商还确定行业内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药技人员等10个通用工种的岗位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1700元/月(不含效益工资)。
故事二:
为职工一揽子解决诉求
“每年工资协商都要有新内容,不能一成不变,因为企业在发展、职工也在变化,因此,我们更注重规范化,注重提高协商质量。”平谷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王春景说,对于平谷区开展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他们每年都在不断追求新突破。
王春景告诉记者,工资协商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帮协商双方“量体裁衣”。
2013年,在北京渔阳集团与下属企业滑雪场工会召开的协商会上,职工方首席代表根据职工的意见,提出在户外工作的职工增加夏季高温补助;管理草坪的职工提出,打除虫剂有毒有害气体,影响身体健康,应增加补助的条款。这些得到了企业方的认可,增加了补助条款,维护了职工的利益。该企业职工李慧清表示,“现在我终于明白了,工资集体协商不是只谈工资,谈增长,还能使职工关心的各种难题得到解决”。
“在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积极推动下,越来越多的职工意识到开展集体协商是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王春景笑着说,职工对集体协商的知晓度和参与率明显提高,对工会的认同感也会明显增强,他们纷纷表示今后会更多通过工会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解决自身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