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修改 带来哪些新变化?
//www.workercn.cn2015-06-26 08:15:23来源: 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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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四:赋予上级工会更多协商权利
杨伟良说,实践证明,在集体协商中,上级工会的作用不可低估,在协商遭遇“卡壳”或者企业工会干部缺乏相关经验时,上级工会的参与和指导是必不可少的。纵观修订后的《条例》,其中就赋予了上级工会参与协商的更多权利。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上级工会应当指导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可以派员观察职工一方与企业的集体协商活动,或按规定受聘担任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
大宁街道总工会副主席张伟立说,他所在的区域内基本都是非公企业,工会干部绝大多数为兼职的年轻白领,对于集体协商程序、内容等并不熟悉。作为上级工会,有义务也有权利指导基层工会按程序协商,帮助基层工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他认为,“新修订的《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结合当前形势,对‘上代下’开展协商作了进一步规范,也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上级工会参与基层集体协商的权利和义务。”
张伟立表示,大宁街道总工会将以此为契机,在街道内非公企业开展广泛宣传,召集非公企业工会主席,通过专业培训,鼓励他们大胆维护职工权益,寻求平等对话机制。另外,街道总工会还将履行“上代下”职责,深入走访行政领导,传达上海市集体协商工作的政策精神以及闸北区实行的“两书一平台”督促机制,与企业工会干部合力推动集体协商的建制。(记者王枫)
编辑:郑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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