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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职工和企业的最大公约数
——我市国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样本分析
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近200年的集体谈判实践证明:集体合同制度是调整劳资关系最基本的法律制度。以1994年《劳动法》确立集体合同制度为标志,它在我国也已经历了20多年的探索与发展。
然而,囿于认知的不同,至今还有人认为工资集体协商会增加企业成本、干涉企业经营自主权,对协商不积极、不配合。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协商不仅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还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而且,越不回避敏感话题、协商越深入的单位,其员工干事创业的动力活力越充沛。
【案例】 顺义自来水公司: 协商让职工和经营者双满意
顺义区自来水公司是拥有457名员工的国有企业,现有9座水厂,6个水源地,直径75毫米至1000毫米输配水管线1526公里,日供水能力19万吨。今年,它被区总工会列入百人以上工资集体协商典型示范企业。目前,它按照工会与企业方协商达成的共识,着力实现工资总额年增长6%、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的目标。
据了解,该公司原工资集体协商文本于2013年11月1日签订,有效期一年;在履行过程中,没有发生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有效维护了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规定,该公司工会在去年7月进行调查摸底,起草2015年度工资集体协商文本。在确定职工方5位协商代表和协商内容后,于去年9月30日向企业发出要约书,要求就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及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协商。企业方当日予以答复,同意职工方提出的要约内容,并指派5名企业方代表准备协商。
2014年10月17日,在协商讨论会上职工方代表佟永胜提出:去年任务指标完成较好,完成产值12350万元。从公司业绩、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物价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广大职工对涨工资呼声较高。2014年北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下线为4.5%,综合企业负担和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本着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与职工收入水平同步增长的原则,建议本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人均增长6%。
企业方答复:作为民生企业,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同时应把提高职工收入、福利待遇当作企业发展的首要任务。未来三到五年,公司将以改制为契机,对外立足供水业务延伸产业链,拓展中水业务培育新盈利点,对内激活内部活力,建立专业人才队伍,力争到2017年企业净资产7亿元以上。综合各方面情况,同意职工方这项建议。
职工方代表邓民辉提出:依据市政府关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的指导意见,在公司未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为确保职工利益,希望企业能将公司最低工资调整为2200元/月。企业方认为更便于明确职工合法权益,同意照此执行。
【成效】
这次协商虽然不存在企业行政方认为“经济效益好,工资水平高,没必要搞工资协商”等问题,但工会方仍坚持协商要做到程序合法收到实效,要求职工方代表商定协商内容时,在考虑职工合理诉求和企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酌情拓宽,在协商结果的追求上,尽量做到多数职工的满意度、经营者的认可度和企业的承受度相统一。
“这次协商与前几年相比有以下几点改进:一是工会方以书面形式提出了要约,企业方同样以书面形式应约;二是会议记录较以往更加全面详细;三是设立了监督检查小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对工资集体协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公司工会主席彭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