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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外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样本分析
//www.workercn.cn2015-07-23 11:05:41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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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3

  乐友(中国)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用监督机制护航协商成果

  乐友(中国)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的孕婴童连锁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中国领先的孕婴童用品连锁企业,总部设在北京朝阳区。目前,已在包括北京、石家庄、四川、西安、咸阳、河北、山东等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现有实体直营店150家左右。2011年5月,公司成立了工会组织。

  “协商初期,企业方曾表现出积极性不高、不愿协商的姿态。于是我们和企业工会一起,首先从工会服务于企业职工入手。”朝阳区八里庄街道总工会权益部王洋回忆说,“我们主动向企业介绍面向广大会员推出的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的服务项目,并主动为企业职工办理该项服务,让企业充分感到工会时刻在为企业的和谐稳定发展着想。”

  没过多久,企业方领导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态度发生了明显变化,很快就接受了工会方提出开展协商的建议。

  由于工资集体协商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许多事情都要向企业高层领导请示,通过先期的工作,主要领导的一条短信“有事你们看着办吧,你办事,我放心”,极大鼓舞了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信心,使得双方协商代表可以放开顾虑和包袱,更加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至此,前期历经三个月的不利局面后,以京卡服务的破冰之举成功实现转变。

  【成效】

  机制建立后真正能体现在职工身上的是“执行”。为更好地发挥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监督检查的职责,2013年一季度,企业双方启动了监督检查制度,并邀请上级总工会和街道劳动部门一同参与。

  “企业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使职工真正得到了实惠,双方的互信保证了签订合同内容的有效执行,不但调动了企业职工工作积极性,也提高了企业在职工中的公信力。”乐友工会主席赵艳风笑着告诉记者。

  【记者手记】

  职工与企业“谈薪”立规矩更要严执法

  由于工资集体协商并无法律硬性支撑,因此在外资企业中一直很难推进,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大多数企业宁愿踏着法律底线走,也不愿意往上多走一步。

  而即便是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过程中的外资企业,也多数以企业原有的工资调整方案作为基础,很难再有更大的作为。

  事实上,外资企业大多有成熟的劳资管理规范,拿到中国来,他们再根据当地情况进行改良后执行。就拿建国门街道某日资企业来说,资方每年都会按照既定程序调整工资。但是,无论工会方意见如何,资方都会按照企业情况推进工资调整,并下传行政命令,执行新的工资方案。职工无论愿意与否,都要服从资方的行政命令。因为即便如此,资方并未有任何违法行为。

  这样的结果不禁让人唏嘘不已。

  没有强硬的法律作为支撑,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就像飘在半空中的云,而工会和指导员们说话也就没了底气。

  我们相信,事物发展的过程,需要经历磨难和总结教训,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立法推进进程亦如此。(王路曼 刘欣欣 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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