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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建立集体协商专兼职指导员队伍,健全组织体制加强队伍管理
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认真抓好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的建立和体制的健全及队伍的管理工作。
一是省总在上半年印发了《关于完善工资集体协商专兼职指导员队伍的意见》。就建立队伍、健全体制、加大培训、加强管理等,做出了规定。二是建立了队伍健全了体制。根据省总《意见》的要求,按照省级设一人,市、州一级(包括扩权强县试点城市)设一人,每一地区选择一个县(市)区设一人的规定,各级从强化工作需要的实际出发,严格把握条件、认真掌握程序,实行择优选配,在规定的时限建立起了一支三级21人的专职指导员队伍,并全部于今年7月上岗就位,开展工作。同时,各地还对兼职指导员重新进行了调整、核准,进一步健全了兼职队伍,并将名单报送省总集体合同部备案,目前,全省兼职指导员队伍人数达1306人。指导员队伍组织体制的健全,对于助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三是加强专兼职指导员队伍的管理。省总于下半年印发了《吉林省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就指导员的聘任、工作职责、管理制度、退出机制、保障措施等做出了原则规定。
主动担当三方机制成员单位职责加强协调,共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2015年,各市、州和县(市)区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主动担责,积极地与三方机制成员单位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共同起草有关文件,共同组织召开会议,共同实施调查研究,共同总结典型经验,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共推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在省总层面上,一年来,注重主动积极地与省人社厅、省企联(企协)、省工商联的沟通、协调、配合。一是积极参加有关会议。共同研究分析劳动关系中的问题,提出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这样的会议今年参加了11次。二是积极参与三方机制有关的工作和三方机制自身建设的会议。就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等事宜,参加了3次联席会议,提出工会的意见、见解、主张。三是积极参与各种文件的修改工作。今年,三方机制出台的各种文件,省总集体合同部都积极参加了起草、修改、论证工作,从工会的角度,代表职工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应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办公室(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之托,8次向其提供有关材料、数据12份。(省总集体合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