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决定,2020年评选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皖办明电〔2020〕4号)精神,安徽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开展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经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全国筹委会办公室初审,现将84名安徽省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名单予以公示。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监督,自公示之日起,如有异议请于5月21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来信来访的方式进行反映,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请提供联系方式、具体事实和线索以便调查。对反映问题者以及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4日至5月20日;
受理部门:安徽省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徽省总工会);
受理电话:(0551)62777071,62777069;
受理传真:(0551)62777036;
受理邮箱:ah-gh-jjjsb@vip.163.com;
通讯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南路600号(邮编:230071)。
安徽省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