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机构左右为难
马拉松式的工伤认定,“困”住的不仅是申请认定人,还有工伤认定机构。
“反复进行工伤认定,是对行政资源的浪费,但工伤认定不是标准答案的简单判断题,而是有事实证据和逻辑观念作为支撑的论述题。”武汉市人社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副处长何军说。
信息不对称严重制约了工伤认定机构的“解题”能力。何军表示,相对于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认定机构往往不能第一时间拿到相关信息,所知晓的初始信息很少,难以清楚完整了解和还原事件的全貌。
何军举例说,两个人在单位里打架受伤但不报警,单位时隔3个月更有甚者到一年期限前一天再提起申请工伤认定;同时,为骗取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与职工甚至会“同谋”,共同隐瞒打架事实,让工伤认定机构无法核实职工是如何受伤的。
有了报警信息,但由于表述不尽翔实,有时工伤认定机构也“无计可施”。在进行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时,武汉市人社局就收到过“与狗同责”的“奇葩”责任认定。“一个人骑车上班途中,因躲避路边窜出的狗而受伤,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认定其‘与狗同责’……”何军介绍,由于缺乏相应的认定权力与手段,工伤认定机构进行工伤认定时要依赖有关部门前期调查,但对方并不考虑事故是否因工作原因引起等因素。
武汉市人社局最近一次对徐先生坠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是:根据他的医疗记录,其自2001年开始出现精神方面症状。
“人社部门既是工伤认定部门,又是直接管理社保基金的部门,时刻面临着滥用职权的追责风险。”何军表示,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人社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时,会想尽一切办法去发现新证据。
对工伤认定当前面临的困局,武汉市人社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处长赵杰也觉得很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