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完善工伤认定规则
如何破解马拉松式的工伤认定困局?
武汉大学法学院班小辉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传统全日制劳动关系逐渐发生改变,人们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方式日趋灵活,给工伤认定带来较大挑战。
“有些劳动者工作方式较为自由,比如大学教师,他在家中回复工作邮件、处理工作事宜时突发疾病死亡,这种该如何界定?”班小辉认为,在工伤认定中不能僵化套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要结合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和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具体分析。
湖北涛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珺谈到,徐先生授课前坠楼身亡、冯某在家中熬夜改作业猝死都属于工伤认定中的“特例”,整个过程存在很多争议,法律条文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是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陈焱光介绍,在工伤认定中存在一个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其中行政机关要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但在实践过程中缺乏明确操作标准。
目前,特殊情形下的工伤认定,全国并没有统一标准。
对此,何军建议,基于不同性质的工伤,可考虑建立三层次的工伤认定——工伤事故保障、工伤意外伤害保障以及视同工伤保障,以满足不同工伤保障需求,减少工伤认定争议。
记者了解到,目前,法院与行政机关在工伤认定理念上存在差异。
有业内人士表示,工伤认定原本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人社部门没有调查义务,现在却被要求还原事实真相,否则法院就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何军建议,完善工伤保险立法,将《工伤保险条例》从行政法规上升到法律,理清工伤认定机制,明确“工伤认定到底由谁说了算”。
“在完善工伤立法时,工伤认定规则应当与灵活用工的发展趋势相适应。”班小辉建议,例如,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的认定,不能仅局限于传统的用人单位办公场所和工作时间,若劳动者为了用人单位利益,在家中继续从事工作,也应当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延伸;此外,立法还需逐步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路径。
当劳动者遭遇劳动伤害需要申请工伤认定时,班小辉建议他们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尽可能保存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记者 刘志月 实习生 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