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40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历史性决策的同时,作出了“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全会公报强调,这是“保障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的一个重要措施”。40年来,在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下,纪检监察工作始终与党和人民同奋进,与改革开放共命运,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进程中,不断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取得了重要成就,交上了优异答卷。
改革开放40年是中国共产党在新征程上不断进行自我革命的40年
40载沧桑砥砺,40载春华秋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深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指出:“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活力之源,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是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关键和根本”。改革开放40年,是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不断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40年,也是党中央领导全党进行伟大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40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勇于担当使命,忠诚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径,推动健全国家治理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回望40年的光辉历程,纪检监察事业可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深刻历史背景和鲜明特点。
第一阶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在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中端正党风、严肃党纪,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起航,保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面对十年内乱所造成的党的部分组织和党员思想混乱、党风不正、纪律废弛的情况,全党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尽快把林彪、“四人帮”破坏的党风恢复过来,适应全党工作重点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转移,加强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使党成为领导人民群众前进的坚强核心。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道路的历史进程中,开创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重大论断,把端正党风、严肃党纪作为加强执政党建设的头等大事,提出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把反腐败贯穿于改革开放全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陈云同志任第一书记。随后几年里,地方、军队和国务院部委陆续建立了党的纪检机构。党的十二大党章专门写了“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两章,对纪检机关的产生、领导体制、任务和职权等根本性问题作出规定,奠定了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制度基础。中央纪委成立后,认真贯彻党中央要求,大规模开展冤假错案的复查平反工作,领导和组织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在党中央领导下研究起草和贯彻落实《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推动党内政治生活逐步恢复正常。坚决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在同干扰改革开放的“左”的错误作斗争的同时,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促进全党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各级纪检机关严厉打击走私、套汇、投机倒把、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积极参加整党全过程,协助党组织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全面整顿,清理广大群众强烈不满的歪风邪气,倡导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重新设立行政监察机关,强化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在这一阶段,纪检监察机关从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到整顿党风、严肃党纪,再到惩治腐败,走出了一条不搞群众运动,靠正面教育,靠改革和制度建设,靠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来端正党风、抵制腐蚀的新路子。
第二阶段(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党的十六大):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重大考验,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领域滋生蔓延的严峻形势,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紧紧围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稳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反腐败斗争形势是严峻的”重大判断,明确“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目标任务,提出“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作风建设要求,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党中央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相继制定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和行政监察法等一批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健全对领导干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以及党委内部的监督;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中央和各省区市党委逐步建立巡视制度,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组,搭建起党内监督基本框架。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党中央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严肃查处陈希同、成克杰、胡长清等腐败分子的同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积极推动军队、武警部队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政法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企业彻底脱钩。在这一阶段,纪检监察工作从侧重治标、着力遏制,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初步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把改革、发展、稳定同推进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依靠党的坚强领导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有效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新模式。
第三阶段(从党的十六大到党的十八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认识到党面临的考验与风险,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作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决策,要求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党中央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金融体制等重大改革,制定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努力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党的十六大党章赋予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增加“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保障党员的权利”两项工作;党的十七大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的建设布局,并把巡视制度写入党章。中央纪委监察部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督促各相关部门推进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着力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党中央推动科学发展等重大决策、汶川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肃整治政风行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持惩治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陈良宇、薄熙来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按照党中央要求研究制定或修订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规。在这一阶段,纪检监察机关统筹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各项工作,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重要保障。
第四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旗帜鲜明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党的十八大确立“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出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持思想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锻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要求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作用,切实强化政治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打虎”、“拍蝇”、“猎狐”,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在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下,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在这一阶段,纪检监察机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走出了一条依靠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的新路径,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书写了浓墨重彩的时代华章。
40年来,纪检监察工作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折射出我们党不懈探索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有效途径的艰辛历程,深化了对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规律性认识,昭示着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前进方向。一是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履行好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二是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为指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三是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敢当改革先锋、勇立时代潮头,不断推进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使各项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四是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中央要求与纪检监察职能职责科学地、历史地、具体地结合起来,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找准履职尽责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披荆斩棘、保驾护航。五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用正风反腐实效汇聚党心民心,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六是始终坚持标本兼治、固本强基,把握惩治腐败基本规律,统筹谋划、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确保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