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法条文万万千千,有许多法学家在皓首穷经和调查世情,同时又产生了不同门类的体系化法学教科书。孟德斯鸠独关注法的精神,而其一大实质是想找寻法的原因。
对于志在探究“法的精神”的孟德斯鸠来说,在自然法与实在法之间,他显然更重视实在法,张雁深译本称之为“人定法”。但是,他所重视的实在法或人定法,又不是那些具体的条文——何况长时段来看,条文还处在无穷已的修改当中。也就是说,与自然法相比,孟德斯鸠重视实在法;与具体实在法相比,孟德斯鸠重视法的精神,显然,正如书名《论法的精神》所示,全书他都在讲法的精神。
法的精神,这个词汇多少有些玄妙,什么是法的精神?什么又是孟德斯鸠所讲的法的精神?
照我们一般的理解,会把法的精神引向一些抽象的概念上去,例如,正义、平等、自由、权利、限权等等,这就该是法的精神了,也即法律之内在的精魂。又或者,权力欲望、纠纷与冲突、对权威的膜拜,这是另一个方向的理解,这也试图探究一些深层次的东西。但是,这都不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法的精神。孟版法的精神,应该说包含着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人的理性。这有点像我们刚才讲到的那些抽象概念,但更深入,同时也更不确切,因为可以讲到理性的现象、文本与学科实在太多,何况他这里讲的理性,还不像经济学家所讲的自利本质的理性那样明晰直观。所以,他讲到了这个层次,可以说是虚晃一枪,很快就转到了第二个层次。
第二个层次就是理性遭遇了不同的环境、条件和关系。理性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表现,由此,各国法律也千差万别,同时又有一些公约数。
此寰球上,自然气候迥异,有的地方常年赤日炎炎,有的地方四季分明,有的地方四季冰封,炎热寒冷不同,四季如春者亦有之,于是,他们的法律会不同;地貌迥异,有的地方一马平川,有的地方高山险峻,有的地方河水流淌,于是,他们的法律会不同;谋生方式迥异,基于不同的条件,有的地方常年打鱼,有的地方是耕田世家,有的地方打猎为生,全世界的“渔樵耕读”在获得了全球视野和全球知识的孟德斯鸠这里展开,分布在不同的地域里,于是,他们的法律会不同;宗教、风俗、贸易方式等等迥异,法律也会不同。
说到这里,我想起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当中的一段话:“邹、鲁滨洙、泗,犹有周公遗风,俗好儒,备于礼,故其民龊龊。颇有桑麻之业,无林泽之饶。地小人众,俭啬,畏罪远邪。及其衰,好贾趋利,甚于周人。”邹鲁之地是儒家的重镇,始终有儒生在活跃。这里地少人多,耕田为业,民众颇为节俭谨慎,与此同时儒学盛行,我们会发现,司马迁也在用着同样的分析方法。司马迁曾行万里路,据他自己讲:“二十而南游江、淮,上会稽,探禹穴,闚九疑,浮於沅、湘;北涉汶、泗,讲业齐、鲁之都,观孔子之遗风,乡射邹、峄;戹困鄱、薛、彭城,过梁、楚以归。”假如说,孟德斯鸠是在他的时代里获得了全球视野,我们也可以说,司马迁在春秋之后、汉兴以来,也获得了观察历史的天下视野或者说大国视野。于是二人都能观察地貌和谋生方式,以此观察性格和礼法秩序,所不同的是,司马迁没有一以贯之地据此方法写成礼俗著作,孟德斯鸠却以此为主题了。
条件迥异,法律不同,这倒让我们想起“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和朱熹所讲的“一本万殊”,“一”和“一本”就是“理性”,万物和万殊,就是不同的条件和不同的法,而这些条件和法都处在变化当中。据此,孟德斯鸠谈探究法的精神。据此,我们似乎也可以说,孟德斯鸠也在探求法的原因。他所讲的法的精神,一大部分就是法的原因,从不同条件下的法的原因这个角度来观察法的精神,我们对孟版法的精神的理解,就不会到了抽象的方向上去。
自然法高耸入云或者深植于人类社会中。实在法条文万万千千,有许多法学家在皓首穷经和调查世情,同时又产生了不同门类的体系化法学教科书。孟德斯鸠独关注法的精神,而其一大实质是想找寻法的原因。
(作者系法学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