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兼秘书长,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参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典等专家建议稿起草工作。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就民法典制定、颁布、实施的有关问题,湖南日报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
1 编纂民法典,说明国家、民族有能力、有勇气来回答人类所面对的基本问题,对于实现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至关重要
湖南日报:王院长好。编纂民法典,无疑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座里程碑。您怎样看待它的里程碑意义呢?
王轶:民法典出台的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决定要编纂一部民法典,一定是意味着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希望借助民法典的编纂来表达对人类所面对的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看法,这就说明这个国家、这个民族认为自己准备好了,有能力,有勇气来回答人类所面对的基本问题。这些问题中,最核心和关键的就是如何看待人的问题,如何看待家的问题,如何看待社会的问题,如何看待国家的问题,如何看待人类的问题以及如何看待自然的问题。借助民法典的编纂来表达我们对这些基本问题的看法。这既可以增强民族的认同感和国家认同感,同时也有助于让人类大家庭中的其他国家和民族能够通过民法典了解我们是一个什么样的民族,我们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对于实现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至关重要。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了当下的主要矛盾。民法典的出台,一方面为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了基础性的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民法典工具箱中包含的协调社会关系、组织社会秩序的工具能够在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中发挥重要作用。
2 希望这部民法典不仅仅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也是整个人类的
湖南日报:您说民法典的编纂对于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至关重要,那么,民法典颁布实施的世界意义是什么?
王轶:在人类法律文明史上,谈到有重要影响的民法典,人们首先会想到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这是人类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换阶段,对人类所面对的基本问题做出整体回应的一次尝试;其次是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它是工业文明趋向成熟的时候,对人类所面对的基本问题做出的一个整体反应。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和第三个十年的交汇期,人类文明正在发生一场深刻的转型,人类正由工业文明迈向信息文明。站在这个重要的历史时点,面对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要求,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通过民法典表达我们的看法,并做出整体的回应。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为人类法律文明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所以,我们希望这部民法典不仅仅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也是整个人类的。
3 编纂民法典,最核心、最关键的任务就是要为“时代之问”交上一份合格的中国答卷
湖南日报:通常而言,一部法律的制定,总要呼应“时代之问”。那么,民法典编纂如何展现时代精神?
王轶: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核心、最关键的任务就是要为“时代之问”交上一份合格的中国答卷。所以在民法典编纂的过程中,必须要回答好二十一世纪第二个十年和第三个十年的交汇期,我们所面对的一系列具有时代特点的问题。
这些具有时代特点的问题内容丰富,择其要者,谈两个方面。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如何有效应对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民法典编纂首先需要面对的“时代之问”。我们编纂的民法典应当致力于成为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最为基础和重要的法治保障,应当着力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所对应的一系列现实问题。比如民法典将人格权法独立成编,高度重视人格权益的确认和保障;全方位多角度回应民生关键问题,就是致力于妥善回答这一“时代之问”。
二是当下我们进入到了人类文明发展历程的一个非常特殊的阶段。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推动下,人类正在从工业文明迈向信息文明。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的转型,提出了很多具有时代性的新问题和新要求。
略举几例。其一,如果说煤炭和石油是工业文明时代的能源,那么数据就是信息文明时代的能源,我们就需要回答数据究竟在民法典上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信息文明时代还出现了一种非常重要的财产类型,这就是网络虚拟财产,民法典又应当给网络虚拟财产一个什么样的位置?民法典总则编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立足当下我们分享的价值共识作出的一个初步的回应,未来还要继续观察,深入讨论,力争形成更多共识。其二,随着生命科技的发展,如果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行为准则?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09条强调,“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其三,信息文明背景下,个人信息的保护就变成了一个非常突出和现实的问题。民法典总则编第111条、人格权编第1034条至第1039条立足当下我们分享的价值共识,作出了较为周全的回答,明确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并对处理个人信息确立明确的行为规范,要求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对信息处理者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强调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等。其四,工业文明阶段,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常常是伴随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能力的提高,所以环境和生态领域的问题层出不穷。当下应该有和信息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对环境和生态去进行保护的立场、态度和办法,民法典不但在总则编确认了绿色原则,还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将其落实为更为具体的法律规则。
民法典的时代精神不是刻意追求出来的,就是在致力为这些“时代之问”交上一份合格中国答卷的过程中,自然展现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