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这次民法典编纂,无论是编纂方式、编排体例,还是编纂步骤,都有我们自己的特点
湖南日报:作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您认为民法典编纂如何展现中国特色?
王轶:这次民法典编纂,无论是编纂方式、编排体例,还是编纂步骤,都有我们自己的特点。
就民法典编纂方式而言,特别充分地体现了民主性和科学性的结合。民主性体现在多个方面,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总则的草案,对民法典各分编的草案,对合体审议的民法典草案每做一次审议,就会适时公布一次全民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进行意见的征集。所以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和渠道对民法典的编纂表达自己的意见。例如,人们意见最集中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全国妇联和各级妇联,反馈给立法机关非常多的具体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采取到各地座谈的方式去了解人们对民法典编纂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同志,也多次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第一手情况。以上做法就为民法典编纂民主性的实现提供了可靠的机制保障。民法典编纂的科学性也有充分体现。记得2015年3月20日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启动时,曾任全国人大法律委主任的胡康生同志介绍,当年《民法通则》以及一系列单行民事法律的起草采取了立法机关、实务界、学术界三结合的方式,很好地保证了立法的科学性。此次民法典编纂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仍然坚持了立法机关、实务界和学术界的三结合,所以中央确定的民法典编纂的牵头单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与单位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作为主要参与单位,2015年4月14日,中国法学会党组就宣布成立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和动员学术界积极参与到民法典编纂工作中;同时还通过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动员各地方法学会去进行民事法治第一手资料的收集和意见征集工作。
就民法典的编排体例而言,人格权独立成编是前所未有的,在世界范围内都具有开创性。民法典采取七编制,总则和六个分编相结合,也是属于非常独特的编排方式。
就编纂步骤而言,也有特点,是采取了“两步走”的做法。第一步是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步是进行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分编的编纂既有以现行的民事单行法为基础进行的,也有从几条规定变成单独一编的。
5 民法典编纂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编纂民法典的立法目标
湖南日报:是否可以说,民法典的核心就是“民”?请问民法典编纂如何体现以人民为中心?
王轶:第一个方面,编纂民法典就是要回应“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那么“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的核心和关键是什么?我们可以从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找到答案。党的十九大报告就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做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判断,我们编纂的民法典就是要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就是要去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所以民法典编纂必然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编纂民法典的立法目标。
第二个方面,跟前面谈到的民主性有关。在整个民法典编纂的过程中,哪些规则写入民法典,写成什么样,都是以人民的意志为转移的。比如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最后写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就是今天中国人都能够接受、普遍认同的一种价值判断结论。所以民法典编纂的过程,就是一个把最广大人民群众所分享的价值共识、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的价值判断结论,变成民法典中法律条文的过程。
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以99.8%的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是对这部法典秉承人民至上的立法宗旨,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想的充分肯定。
6 保证民法典在实际法律适用的过程中,不会背离它追求的立法目标和立法意图,是特别需要注意的
湖南日报:民法典适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重点问题有哪些?
王轶:民法典是用有限的法律条文来应对无限丰富的社会生活,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可以说类型丰富,数量惊人。民法典1260个条文,有很多专业、抽象和概括的术语,这些专业、抽象和概括的术语不少是属于内涵和外延尚不明确的框架性概念。在进行民法典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对这些框架性概念必须要立足民法典中已经形成的法律共识,再结合社会生活的具体类型或者审判实践中的具体案件,去寻找更加具体的法律共识。这样才能够保证民法典在编纂完成之后,既能够从纸面上的规则变成生活中活的法律,又能够保证民法典在实际法律适用的过程中,不会背离它追求的立法目标和立法意图,这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特别需要注意的。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就是此次民法典立法活动被称作“编纂”,编纂就不是简单的汇编,有编又有纂。民法典1260个条文,是有体系、有逻辑地结合在一起,而不是散乱地结合在一起的。在进行民法典法律适用的过程中,不能一个问题只看一个条文,还要看跟它有体系关联的那些条文,是不是也跟特定问题的解决是有关系的,以避免在进行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出现偏差。
此外,在适用民法典的过程中,还要秉承类型化和体系化的思考方法。民法典编纂的过程就是一个运用类型化和体系化思考方法的过程。在进行法律适用的过程中,要继续坚持类型化和体系化的思考方法,类型化就是要把抽象的法律条文与具体的生活类型对接起来,体系化就是要发现不同法律条文,发现不同生活类型彼此之间的内在关联,只有这样,法律适用的过程才是比较稳妥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