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习时政看点工事全总工会评论权益视频财经企业就业民生国际军事理论汽车健康人物书画摄影旅行文化公益教育娱乐体育

理论

法治

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区别

陈建华
2020-06-04 09:42:26  来源:人民法院报

  执行实践中,有的基层法院对于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区别分不清楚,导致适用混乱,引发了诸多的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案件,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为了提升执行行为的规范化,笔者就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区别谈点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是内涵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据此,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是指被执行人怠于对第三人行使债务的请求权,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第三人发出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指针对被执行人不履行到期债权的情况之下,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负有登记、保管等法定义务单位或者个人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他们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或者扣划工作。

  二是对象不同。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针对的对象是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到期债权,并且要求债权非常明确,不存在法律争议,还要求债权已经到期。譬如已经结算的工程款、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债权等。协助执行通知书针对的对象是被执行人在协助单位或者个人的债权,不要求债权明确,也不要求债权是否存在法律争议。执行实践中,通常是指对被执行人财产负有法定登记、保管等义务的单位,譬如商业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商业保险机构、车管所、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等。

  三是法律后果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三人收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之后,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债务,而应当在受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之后十五日之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如果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之后的十五日之内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也就是说,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送达第三人之后,第三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15日内提出执行异议,导致执行行为停止。如果第三人在法律规定的15日期限内没有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对第三人采取冻结与扣划等执行强制措施。如果第三人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人民法院可以对第三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乃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另外,根据《执行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协助执行调查、执行的单位,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可责令单位履行协助义务外,可以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执行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但是,人民法院不能对协助单位或者个人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执行措施。

  (作者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迟语洋

书库

工运

  • 以历史照耀我们前行的道路

    要深入认识五卅运动的现实意义,以历史照耀我们前行的道路。

  • 发扬红色传统 汲取前进力量

    根据党史部门的普查结果,上海市革命遗址共657处,其中就包括相当数量的红色工运遗址。这些镌刻着红色记忆的土地,是共产党人永不枯竭的精神源泉。

  • 传承红色基因 唱响奋进之歌

    今年是五卅运动95周年、上海总工会成立95周年。五卅运动是一次伟大的反帝爱国运动。对历史的纪念,是为了更好的前行。

  • 建立连民心平台 凝聚促发展动能

    用抓经济工作的思路抓工会工作,用工会经费撬动社会资源参与平台的可持续运转,深化与大型企业商家的合作,将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在“龙泉驿职工之家”。

访谈

文献

  • “习惯重于方法”

    胡适强调读书治学须养成“勤、谨、和、缓”的良好习惯。

  • “不做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

    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毛泽东始终重视调查研究,并带头积极践行。如今,我们已步入新时代,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征程中,党员干部很有必要把调查研究这一“传家宝”传承好、发扬好。

新闻日历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地图 | 投稿邮箱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18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