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锡五审判方式”与“龙山经验”
人民法庭既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也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创新社会治理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它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也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人民法庭为基层社会化解矛盾、引领风尚、保障发展、促进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同,已成为乡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主体之一。
人民法院是“龙山经验”的重要推动者。永康市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自2013年成立以来,坚持“大量纠纷解决在诉前,大量案件调解在庭前”的理念,不断拓宽诉调对接平台,开拓出“龙山经验”。长期以来,人民法院一直保持着在司法工作中全面贯彻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早在陕甘宁边区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司法便创造了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据重要历史地位,影响深远。“龙山经验”充分传承和发扬了“马锡五审判方式”。龙山法庭深入调查当地社会矛盾纠纷的性质种类,因地制宜设计矛盾纠纷化解的分层递进过滤解决机制;在全面推进法律实施过程中充分考量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依靠群众智慧充分发挥调解功能,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在服务群众方面,全面贯彻司法为民精神,优化诉前、诉中、诉后流程,减少人民讼累、提高司法效率。
此外,龙山法庭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原则,对庭前穷尽调解方式无法调解的案件,开庭后以当庭宣判为常态,不当庭宣判为例外,形成开庭后“三结束”制度,即庭审结束、宣判结束、法律文书制作结束。同时推介“模块化”案件审理模式,要求繁案精审精写,简案简审简写,提高审判效率,切实践行了“让纠纷当事人不跑或少跑一次法院”的承诺和目标。
由此可见,在审判与调解关系权衡抉择方面,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依然是司法动态治理的重要原则;人民法院在客观公正理性的司法原则指导下,不会丧失司法的中立性,不会把调解运动化。“龙山经验”与“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一脉相承的,是人民法院在新时代创新发展人民司法的重要举措。在漫漫历史长河中,中国共产党开创人民司法的一些优良传统始终在无形之中深刻影响当代中国的司法制度、文化、实践。“龙山经验”在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创新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尽管时代变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变了、社会主要矛盾变了,但党领导下的人民司法的初心是不变的。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变革对治理工具现代化产生了重大影响的历史时刻,“龙山法庭”秉承“人民性”,创造性运用新技术,不断创新发展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全面贯彻新时代群众路线,实现高效率的司法为民服务目标;其本质是“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新时代的创新与发展。
综上,“龙山经验”源于地方司法治理实践,但已扩展升级到地方全域治理的综合经验;具备极强的可复制性,它叠加国家、社会、市场、公众多元治理主体,是一个发展的、动态的、复合的具备高度联动性的概念。“龙山经验”的历史文化根基在于受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深刻影响,这里既有传统中国的儒家法律思想,也有地方性的浙东学派思想,更有中国共产党开创的人民司法理念,三大思想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孕育了“龙山经验”,显示了这一治理经验的历史必然性。
在“龙山经验”的开拓发展中,人民法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显示了人民法院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步伐在加速。作为“龙山经验”重要开拓者的龙山法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为法治乡村建设贡献独特力量,这是“龙山经验”脱颖而出的重要原因。
当前,“龙山经验”已逐渐在人民法庭开创的“诉源治理”经验中不断升华和发展,在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支持下,不断地开辟出基层治理新道路,出现了标准化与制度化的趋势。如永康当地党委政府正在积极探索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格局下的“龙山经验”标准化之路;如结合党的领导这一宪法原则,探索党内法规在基层实施的新路径;如结合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探索人大代表工作室参与基层治理的新方式;如结合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探索如何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的新渠道。
以上这些探索必将为“龙山经验”的创新发展增加新动力、拓宽新视野,进而推动“龙山经验”从诉源治理的地方经验进化成更加符合基层特色的地方全域治理经验,从而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新智慧。
(作者系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