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结果的透明性——正义落实锤
如果审判结果不透明,人民群众不能清楚地了解裁判的内容、法官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理由以及自由心证过程,那么即使审判过程完全透明,仍然难以消除人民群众对案件审理公正性的怀疑。因此,人民法院始终将提升审判结果的透明性作为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关键环节之一。
(一)宣判公开:大声说出来的正义
宣判公开是人民法院遵循程序正义要求的重要体现。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在法庭内或者通过其他公开的方式公开宣告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能够当庭宣判的都要当庭宣判,逐步提高当庭宣判比率,并对定期宣判、委托宣判进行规范。
(二)裁判理由公开:讲得出理由的正义
人民法院坚持以实质性公开作为司法公开的重要原则,而裁判理由公开正是人民法院贯彻实质性公开原则的重要体现。人民法院通过裁判说理,充分表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证据的采信理由、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的推理与解释过程,使裁判文书展现法庭审理过程。为推进裁判理由公开,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提升裁判结果的正当性和可接受性。
(三)裁判文书公开:晾晒的正义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最终产品,是承载全部诉讼活动、实现定分止争、体现司法水平、展示法院形象的重要载体。推进裁判文书的依法及时全面公开,是推动司法能力提升、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2013年全国统一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正式开通。作为司法公开最重要的内容和平台之一,中国裁判文书网是目前全世界公开裁判文书最多且访问人次最多的司法公开平台,也正在成为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最现实、最直接的载体之一。
三、执行程序的透明性——正义有保障
执行环节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具体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阶段,与当事人切身利益直接关联。人民法院通过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规范人民法院执行行为,确保执行公正,使执行程序透明成为审判结果由应然可能转化为实然存在的重要保障。
(一)执行信息公开:“老赖”无处藏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并正式开通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执行过程更加规范,“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问题得以有效解决。为确保那些客观上能够执行到位的案件得到尽快执行,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构建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人人喊打”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大大地消除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怀疑和不信任,为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一个有利的外部环境。
(二)执行过程直播:执行看得见
执行案件网络直播是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执行公开,是人民法院努力做到在人民群众直接监督之下开展执行工作的具体体现。通过对案件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网络直播,实现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的公开透明,让当事人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执行公开带来的直接参与和便捷,也让人民群众了解执行工作的复杂性,从而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三)司法拍卖公开:拍卖无暗箱
为了减少暗箱操作,防止司法腐败,实现司法拍卖“阳光化”,同时也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让更多的人不受地域限制地参与到司法拍卖当中来,人民法院创造性地建立了网络司法拍卖制度。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使网络拍卖制度有规可循。自从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后,司法拍卖环节的投诉率已经微乎其微,违法违纪行为被有效遏制。
四、司法政务的透明性——正义在身边
西方国家的司法公开主要是面向当事人的公开,主要目的在于保障个案审理的公正,属于传统的单一公开模式。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的司法公开是以司法为民为理念,重要功能之一在于确保人民群众对司法信息的充分掌握,保证其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属于现代的全面公开模式。因此,除了面向当事人的案件审理情况公开,人民法院还将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政务、管理信息向社会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人民法院是如何运转的、都做了哪些工作。当前,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司法政务公开机制,实现司法政务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并以建设“智慧法院”“电子法院”为契机,大力推动司法公开与“互联网+”的跨界融合。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