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家卫健委7月1日起就《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相比原《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国家鼓励公民逝世后捐献人体器官的表述,加强了活体器官移植的管理,加大了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 主持人:王 玥
■ 嘉 宾:肖俊(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和静钧(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段礼乐(深圳大学法学院讲师)
对《条例》作出适当修订,弥补人体器官移植相关环节的制度漏洞
主持人:《条例》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肖俊:自2007年《器官移植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器官移植进入有法可依状态。不过仍然存在地下交易,存在医院和医务人员从非正规渠道获取器官、实施移植手术并收取高昂费用的现象。同时,在正规医疗机构里,由于移植需求增加,关于器官源的分配也引起不少争议。在全世界医疗服务领域,器官移植及其手术都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涉及生命健康保障的医疗事务,不仅需要有完备的法律保障,也需要高效的“捐献-运输-移植”系统。2007年版的器官移植条例更侧重于鼓励捐献,促进社会文明发展。此后器官捐献数量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便是如何更公平公正地在病患之间进行分配的问题。
段礼乐:人体器官移植不仅是一种纯粹的医疗技术行为,还受到伦理审查和法律约束。近年来,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不断成熟,但法律规制却滞后于医学实践,非法摘取买卖活体器官、医疗系统外的非法移植等违法犯罪行为并未消失。作为专门规范人体器官移植的行政法规,《条例》结合医疗技术发展趋势、医学伦理观念更新、人体器官供求状况等,并总结《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的司法实践,对《条例》作出适当修订,弥补人体器官移植相关环节的制度漏洞,并实现与刑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衔接和协调,规范人体器官捐献、分配、移植等行为。
和静钧:近年来的数据表明,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器官移植手术发生地,同时,地下非法器官黑市交易的报道也有所上升。严格规范器官捐赠行为,严厉打击相关犯罪,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首当其冲就是修法。原《条例》出台于2007年,参考和借鉴了国际通用的医学伦理和各国对器官移植管理的成熟经验,基本上遵从了捐献自愿及无偿原则、器官分配公平原则。然而,在实践中原《条例》也暴露出一些短板,即违规违法及犯罪的惩治力度不够,尤其是针对医疗工作者的相关犯罪行为打击不够,医疗机构往往成为非法人体器官买卖与违规移植的中介与庇护所,严重削弱了原《条例》的威信。另一方面,器官分配体系上存在一些管理漏洞,影响了分配体系的公平性、透明性。种种背景的交合作用,是推动新《条例》出台的基础力量。
加强对相关主体的保护,减少器官移植中的医疗风险、法律风险和伦理风险
主持人:相比原《条例》,修订草案增加的内容有何亮点?
和静钧:总体而言,修订草案是对原《条例》的继承与延续,在实体法层次上并没有本质的改变,但在程序法与管理法上有了很大的提升。例如《刑法》中买卖人体器官罪及盗取、侮辱尸体罪在诉讼层面上很难操作,原因是原《条例》把医疗工作者纳入行政管理处罚体系,排除在刑法适用主体范围之外,导致《刑法》中的有关追究犯罪责任无法落实下来,甚至只要器官供体一方与器官受体一方出具一份假冒的三代亲属关系书,就可以让从事非法器官移植的医疗工作者把责任撇开。另一个是在器官“供需矛盾”极大的现实面前,如何释放潜在供体,如何确保隐私,如何促进社会组织的积极性等方面,修订草案把建立健全器官管理工作体系放在重要位置,以保证分配的公正和公开性,这都是回应社会关注的正确之举。
段礼乐:修订草案增加和完善了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的相关规则,总结了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实践经验,也与卫健委2019年通过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相衔接,人体器官的获取与分配进一步制度化和体系化,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制度指引和操作规程,实现器官移植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是重要的立法进步。修订草案从审批管理权限的分配、活体器官移植的知情同意、器官移植的登记报告等方面完善了器官移植管理制度,形成明确的判断标准和完善的程序规则,既能约束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也能加强对相关主体的保护,减少器官移植中的医疗风险、法律风险和伦理风险。
肖俊:修订草案中最重要的内容应当是器官移植合法化、合规化的规定,严厉禁止非法器官买卖与移植。修订草案中提到要建立一个分配系统(资源库的升级版),要求医院和医务人员必须从系统中获得器官源,不允许医院和医务人员从其他渠道获取器官源,这个规定保证了器官来源的合法化、合规化,保证病患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