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能与医保结合,逐步降低患者需要负担的器官移植费用
主持人:当前我国器官移植还面临哪些困境?对于《条例》修订您还有何好建议?
段礼乐:人体器官移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在于器官的供需矛盾,如果能够增加人体器官供体,可以有效缓解器官移植领域的很多问题。《条例》草案增加了“国家鼓励公民逝世后捐献人体器官”的表述,是对器官不足这一现实问题的制度回应。建议在第六条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进行更具体的制度设计,促进器官捐献等行为。另外,医疗结构和医务人员是器官移植的重要参与者,条例草案加大对医疗结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规范器官移植极其必要。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力度是否适当,需要进一步评估。建议根据违法行为的类型、严重性等加以区分,评估某些分配、移植行为入刑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以强化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法律约束。
和静钧:器官移植中全球都普遍存在供需严重失衡的情况。由于我国是人口大国,这一失衡状况会显得更突出,有人建议尸体器官捐赠遵从默认原则,即除非本人在世时明确表示不同意捐赠,否则就视为同意死亡后捐赠器官,不用征求近亲属的意见。由于习俗等文化原因,这一强干预政策恐怕不会带来良好的效果,反而会令潜在捐赠者及早作出反对的表示。
肖俊:因为器官源是有限的,因此《条例》修订要实现的最主要目的是公平公正的分配。这里涉及公平分配的伦理议题,如同样病情的情况下,老年人、中青年人和未成年人谁应当优先获得器官移植机会?怎么分配才更符合公平伦理?还有,议题是与财富有关,有钱家庭和贫穷家庭谁应当优先获得移植机会?这些问题虽然无法做出具体规定,但可以在条例中制定一个原则性条款,这个条款应当以共识性伦理为原则。
另外一个建议就是希望能与医保结合,逐步降低患者需要负担的器官移植费用。在经济学领域中,公共资源的价格与走私(地下交易)的交易量有直接关联,公共资源价格低、质量有保障,走私(地下交易)就不活跃;反之,则走私越来越猖獗。如果病患们能够以较低的负担得到器官移植治疗,那么地下非法器官交易就没有市场。因此,希望在修订草案中增加通过医保调整降低费用的条款,让大部分贫困家庭看到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