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人社厅下发《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深入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
据介绍,从2019年1月1日起,青海全面下放原由省级管理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事项,在省本级参保的由西宁市人社局按规定办理,在属地参保的由参保地人社部门按规定办理。对事实清楚的工伤案件认定时限由原来15日缩短至10日,对伤情较轻、没有异议的劳动能力鉴定案件作出鉴定结论由原来60日缩短至30日。同时,取消不必要或重复提交的证明材料,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必要资料齐全时,容许其他辅助性资料缺项,作出承诺后,可通过传真、网络等方式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