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还是简体?不过四个字——约定俗成
文/龚先生
12月6日,针对《关于在全国中小学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的提案》,教育部回应称:学校教学应依法使用规范汉字。目前中小学经典阅读和书法教育中,已有涉及繁体字教育有关内容。
虽然答复中没有明确的“是”或“否”的答案,但“学生该不该学繁体字”这一不算新鲜的话题,因此又引起一番讨论。
看到新闻,想到一个笑话——如何逼疯一个台湾或香港小学生?方法是请他写100遍“一只忧郁的台湾乌龟”。
要知道,这几个加在一起才51画的简体字,用繁体写出来,是这样的——
壹隻憂鬱的臺灣烏龜。
为什么要让中小学生来认识这样的“臺灣烏龜”呢?
提案的关键论据是,简化汉字“因简害义”“有损汉字的艺术美和规律性,不利于文化传承“。一直以来,这也是大多数支持识读繁体字或使用繁体字的人的观点。
说到这里,作为早已毕业的中文系学生,龚先生忍不住好为人师一把了。
如今在我国台湾、香港等地区使用的繁体字,其实只是在清朝中前期使用的“中国文字”。在此之前,古代中国有小篆、金文,还有甲骨文。要说繁复,小篆可比现在的繁体字复杂多了;要说古老,谁也比不过有3000多年历史的甲骨文。要保留汉字的美,是不是还得写回小篆?
如果以此为标准,那么以英语为母语的人是不是也应该识读拉丁文,毕竟英语的字母是来源于拉丁文嘛。
所谓简体字,也不是新中国成立后一阵风刮来的。自汉字产生以后,简化一直是变革的方向。大名鼎鼎的《兰亭集序》有324个字,其中102个都是现在所谓的“简化字”。也不知道支持繁体字的人看到“一觴一詠”而不是“壹觴壹詠”,会不会觉得堵得慌?
还有,在如今的《简化字总表》中,最常用的521个字里,新中国成立后才出现的只有101个,其他420个都是从历史上传承下来的。
这么一来,虽然中国大陆现行汉字确有一些因简化难以表现出其最初的象形意义,但说“因简害义”,似乎言过其实了。
至于“简体字不利于文化传承”——说远的,简体字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扫盲,立下了汗马功劳;说近的,作为全世界最难学的语言之一,在可选择的情况下,应该很少有外国学生偏要学繁体字来增加自己学汉语的难度。如此这般,还要背负“断了文化脉络”的骂名,龚先生如果是简体字,恨不得一头撞死。
当然,一味繁复不好,并不意味着一味简化就好。
在尝到简化字的甜头后,1977年《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公布,但由于脱离了汉字本有的发展规律,为了追求简化而简化,被著名语言学家周有光等批评“比例失调,难看之极”,很快就因无法推广而废除了。
繁简繁简,只是相对而言。繁体字或简体字,说到底是一种载体,只要适应大多数人的需求,就是发挥了应有作用。
文化自信这事,就汉字来说,是对其所承载之意义的自信。这一点,王羲之绝对是榜样,“繁简混杂”,丝毫没有影响《兰亭集序》的经典与流传。
繁体也好,简体也好,当我们能专注于其所传递的信息,并以这些信息,不带偏颇地与持不同语言、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顺畅地交流讨论,就是一种不言自明的自信了。
就像那些一辈子研究古代汉语却潇洒地写着简体字板书的大学教授,若是问他们的态度,他们大概会学着孔乙己的样子,逗笑说:“茴香豆的茴有几个写法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