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一则通告引发网友一致叫好——对境外入(返)唐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关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要求感染新冠肺炎的隐瞒者自付医疗费,引来无数网友点赞。之前,根据相关政策,对于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确诊和疑似患者的治疗全部免费——虽然北京、上海刚刚明确,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入境过程之中被确诊为输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医疗费用原则上自己承担,但这一政策主要针对的是是否有医保,而非是否隐瞒。
1、叫好声为啥如此猛烈?
上述新规很快上了微博热搜,网友纷纷建议全国都来“抄作业”。
一方面,“让隐瞒者自费”已是人们近一段时间以来的共同期待和建议。不管是隐瞒接触史、旅行史,还是隐瞒病情、具体行程轨迹,都引发了人们极大的愤慨。在公众看来,这些人不该更不配享有免费治疗待遇。
另一方面,隐瞒确实带来了惨痛代价和恶劣影响。就像新晋出名的河南郑州郭某鹏——7天时间乘坐了4趟航班,途经阿联酋阿布扎比、意大利米兰,飞至北京后,乘坐高铁回到郑州,还隐瞒同事正常上班了……其最终于近日被发现并确诊。在此之前,郑州已经连续十几天确诊病例零增长,当地正在准备全面“解封”。郭某鹏的回归让这一切成了泡影。
“一个人搅和了一座城”。面对这样的隐瞒者,当地百姓实在无法淡定,要求其付出一定代价,也在情理之中。
2、法律上是否有依据?
从法治精神和理念上来说,一个人患病和其是否涉嫌违法犯罪,是两回事。哪怕是死刑犯、要被剥夺生命的那种,如果其患病了,也要给予正常的治疗,而不能说早晚得死就不用治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新冠肺炎是一种传染性疾病,它很可能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和生命。因为隐瞒可能感染传染病的情况,而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这跟杀人放火之人得了心绞痛、阑尾炎是不一样的。
让隐瞒者医疗费自理,是否是让其额外付出法律代价,可以再讨论。但在公众看来,瞒报者对抗的是整个防疫大局,不是跟人民站在一起,而是跟病毒站在了一起,这样的人必须付出相应代价。医疗资源、财政支出不能无条件地为不诚信的人傻傻埋单。如果诚信的人跟不诚信的人享有同样的医疗待遇,本身是否也是一种不公?
至于有些人建议让其承担被其传染者医疗费,法律上确实有依据。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该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隐瞒者如果造成了他人被传染,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民事法律纠纷,浙江省、江苏省高院均出台了相关意见和通知。
浙江的规定是,因被感染新冠肺炎而向肺炎传播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原则上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肺炎传播者在明知自身处于确诊感染、疑似感染或者感染新冠肺炎高度可能的情况下仍未依照政府部门防控要求履行相应行为的除外;
江苏的规定是,明知自己可能患有新冠肺炎或者携带病毒,仍然刻意隐瞒病情及与病人的接触史,拒不接受检测、隔离等措施,造成他人身体健康损害的,受害人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支持。
这也意味着,受害人有权向隐瞒者索赔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必须堵上防控漏洞
正如网友所说:防疫不能全凭自觉,不能当事人说什么有关部门就信什么。诚信、良心之外,要有制度和约束。
应该意识到,有心隐瞒者都是煞费苦心,尤其是一些境外输入病例,有的几经中转,“曲线”入境,以掩盖自己来自疫情严重国家的事实;有的吃退烧药、编瞎话;还有的瞒报入境后,不自觉隔离,全家人到处“乱窜”……看来,靠这些人自觉主动报告,真不靠谱。
一些地方开始采取更硬核的措施堵上隐瞒的漏洞,比如规定所有境外归国人员,一律转送集中观察点隔离14天,隔离期间费用自理;明确未参加医保的境外输入病例,医疗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疫情正在更多国家暴发。针对境外输入病例,针对隐瞒情况者,更有作为才是接下来防控的正确姿势。
别让“一颗老鼠腥了一锅汤”的戏码再次上演!
别让此前的努力付诸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