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法治保障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法治轨道上坚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建设格局清晰成型、效力日显,始终是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坚强引领、可靠保障。实践证明,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每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在这篇重要文章中,围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从五个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党的领导是我们的最大制度优势,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总纲,进一步明确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如何在法治实践中落实好党的领导?在这篇重要文章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两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二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是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属性,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法律及其实施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
三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完善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错误观点影响,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四是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改革发展稳定,离不开法治护航;经济社会建设,需要法治保护;百姓平安福祉,靠的是法治守卫。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检验法治建设成效,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
2020年8月26日,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司法局组织律师走进社区、工地,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人民图片 朱大勇/摄
五是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研究谋划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东中西部法治工作队伍均衡布局,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立良法,更要谋善治。在这篇重要文章中,习近平总书记还就落实好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几份文件,提出明确要求。对《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总书记强调,要抓好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总书记指出,要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总书记提出,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