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召开的2014年市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会议上了解到,自石家庄市在全国率先成立市级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于2012年4月开始办案至今,两年时间,共成功调解了42起涉及110名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为职工挽回经济补偿和损失1250多万元,做到了件件案结事了。
昨天召开的会议上公布了部分劳动争议典型案件。
■某公司解除和违法解除11名职工劳动合同案件
企业关停或搬迁,职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今年5月19日至22日,某公司先后有11名职工到工会反映,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安排、违纪的名义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5月28日上午,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庭组织召开调解协调会,提出了应当分别按照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和支付二倍赔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调解处理意见,得到公司同意。
<调解庭有话说>:这个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目前由于国家对能源消耗大、污染环境严重企业的治理,许多企业开始关停部分生产工序或者退市入县,致使原有劳动合同确定的工作岗位、地点、内容发生变化,一部分职工因为客观原因不能离开市区或到别的岗位工作,因此,企业在与职工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就以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这是违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分别给予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
据介绍,近年来,此类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仅今年以来,就有三四家企业被诉至工会,涉及几百甚至上千人。
■某物流公司对职工的双倍工资赔偿案
劳动合同不是可有可无,社会保险是企业法定义务,女职工特殊权益受到特别保护
2010年,马某到某物流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马某生育期间,单位没有支付产假工资。2012年马某复工,单位以无法安排岗位为由让其找其它工作。2012年5月14日马某反映至工会,调解庭主动介入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单位为其报销养老、医疗、生育保险费、支付生育工资、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上共计37500元。并当庭进行了全额兑现。
<调解庭有话说>:本案中用人单位至少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三项规定,即,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这个案件充分说明,劳动合同不是可有可无的,社会保险是企业法定义务,女职工特殊权益是受到特别保护的。
■正定六农民工
集体讨薪案
发挥调解组织的补充作用,维护农民工权益
2012年 11月2日至2013年1月26日正定6名农民工在南二环与建华大街交口某工地做消防管道,承包人张某欠薪12910元,多次讨要拒不支付,6名农民工到工会进行集体上访。接访后调解庭当场与张某本人电话沟通,既给其讲法理又讲情理,经劝说,张在一周内分两次将6名农民工工资如数支付。
<调解庭有话说>:职工劳动纠纷大都是数额较小的纠纷,如农民工欠薪,有的就是一两千元,打官司不值得,但又是自己的血汗钱。而法律程序复杂、时间长、成本高,还有些案件由于各种原因不便立案或不能立案、或司法缺乏授权、或超过时效,这样的案件只有通过调解的方法去化解,才能有效维护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所以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补充作用十分必要。 (石家庄日报记者 戴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