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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日前,黑龙江七台河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首次运用“置换仲裁调解书”程序,邀请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派出仲裁庭到市总工会现场办公,成功调解了一起巨额医保费用劳动争议案件。
9月15日,七台河市总工会收到一份寄自湖北省一土家族自治县总工会的函,请求对该县到七台河市某企业打工的土家族农民工李某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案予以法律援助。经调查,该市某企业在用工时未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该企业职工李某在单位工作中突发疾病,经省、市二级医院诊断为心脏骤停复苏后缺血缺氧性脑病,经过六个月的治疗现仍处浅昏迷状态,该企业先期支付各项费用近30万元,后期治疗费用无法预算,企业遂停止支付医疗费用,用人单位与李某家属几次协商未达成协议。
了解以上情况后,该企业所在区工会及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与该用人单位经过几轮对话协商,该企业认识到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不仅违法,还给企业带来无穷后患。基于此认识,该企业很快与全体职工补签了劳动合同还为职工补缴了社会保险,并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在原支付费用额度基础上另行补偿李某人民币10万元,并承担租用120救护车护送李某回原籍的车费2.1万元。在市总工会的主张下,双方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交了置换仲裁调解书的申请书,市仲裁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首次派出仲裁庭到市总工会现场开庭调解,市仲裁委根据双方在市总工会调解下已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履行合法性、自愿性审查后,在市总工会见证下,该用人企业方与职工方签字达成协议,当场制作了《仲裁调解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法律效力。
七台河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首次运用“置换仲裁调解书”程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现场办公,当天圆满解决此案。本案中该企业被动承担的40余万元各项费用本应从统筹地区医保基金支付,但该企业或因疏忽或因存侥幸心理,没有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经济负担的同时,还对该企业社会评价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崔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