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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安法 工会怎么做
//www.workercn.cn2014-09-22 09:54:11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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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的基本职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保证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履行其基本职责的重要内容。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在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权益的主要职责包括:(1)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2)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参加竣工验收,提出意见。(3)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建议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4)对侵害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代表职工与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交涉,要求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单位拒不改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5)参加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安全生产方面替职工说话,为职工办事,认真履行自己在保证职工生产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工会作为劳动关系中的一方,职工的代表,具有广泛的群众性。由于工会组织不直接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和管理工作,能够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尊重和重视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权,制定或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投入使用制度等,应充分听取和采纳工会的意见。(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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