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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调解员: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单位不能单方变更
■连续工作11年
■签订8份劳动合同及协议
■单位借口经营调整将员工辞退
“离退休只有10个月了,我打算以后钓钓鱼、出去旅旅游。”当电工老赵正憧憬着退休生活时,单位给了他当头一“棒”:出具辞退通知书,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
说起被辞退的原因,他很气愤:“劳动合同上明明写着我的工作地点是开阳里小区,现在非要把我调到方庄去上班。我不同意,单位就不让我干了。”
与老赵一起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跟他同一班组的、50岁的班长老刘。所不同的是,单位没有给他调岗,而是直接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把我们班组的工作包出去了,就为这,我们丢了饭碗。”他告诉记者。
老赵老刘:
入职物业公司
变身被派遣员工
老赵说,2003年7月,他看到北京益丰物业公司(即现在的北京方庄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分公司,以下简称方庄物业公司)的招工通知,一看工作地点是离家很近的开阳里小区,自己又有电工本,符合公司的招聘要求,他便报了名。第二天,老赵到公司面试,对方很满意,让他去上班。
“2005年,国家规定必须给职工缴纳三险。为了规避政策,我们班组几个人的劳动关系,都被物业公司转到了北京金桥庆伟劳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金桥劳务中心)。同年7月1日,该中心与我签订派遣协议。”老赵递过来8份劳动合同和协议,记者打开去年订立的那份,看到里面载明劳动合同期限为2013年12月24日至2015年3月31日,并明确约定金桥劳务中心派遣老赵工作的用工单位是方庄物业公司,岗位为电工,工作地点在开阳里小区。
老赵最后签订的这次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3个月,有零有整,怎么会这么约定呢?他说:“到2015年6月4日我60周岁,达到退休年龄,但金桥劳务中心不让我在他们那儿办退休,要求我提前把关系转到街道,不同意就不跟我续签劳动合同。没办法,我只能签字。”
今年50岁的老刘,是2003年4月入职到方庄公司的。他家住在开阳里小区,楼下就是单位。就因为住得离公司近,所以他才选择来这儿工作。2005年,他与老刘等人一起,在工作地点、岗位、报酬等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被单位转到了金桥劳务中心,成了一名被派遣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