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_页头
 
当前位置:中工网人物频道工会人物-正文
马军远:维权有了主心骨
//www.workercn.cn2014-06-30来源: 中工网
分享到:更多

维权有了主心骨

——安徽阜南县田集镇工会干部马军远维权纪实

    中工网讯 中等身材、略旧发白的蓝色中山装、磨损有年头的黑色公文包、沉稳又热情洋溢的面容,这个形象始终定格在当地群众的脑海里,这就是安徽阜南县田集镇司法所副所长、田集镇的一名工会干部——马军远。无论什么时候走进他的办公室,最抢眼的就是办公桌上工会干部身份告示牌和一摞摞厚厚的卷宗。他虽然40出头,却已远近闻名,在田集镇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田集镇辖12个行政村,总人口5.75万人,每年外出务工人员达1.2万多人。“我们外出打工要求很简单,就是想改善一下生活,希望辛辛苦苦挣的钱能及时领到。”“人生地不熟的,遇到被侵权的事维权真难啊!”看到身边群众在务工时遇到种种劳务矛盾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拖欠薪酬等情况,淳朴的马军远很心疼,“我是农民的儿子,我能体会农民工挣钱很不容易,我会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他要利用自己的业务知识和工作便利为农民工讨个说法,尽自己最大努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马所长,出大事了,请您帮帮忙。”2012年5月7日晚11点40分,马军远正准备休息,忽然传来了紧急的敲门声,他连忙开门,是本镇田集村王某,通红的眼睛,一额头的汗水。原来早晨5时34分,在机场北与京珠高速交界往广州方向发生两辆槽罐车追尾事故,运送双氧水的槽罐车上2名司机当场死亡,死者之一陈某系王某的爱人——田集镇田集村村民。第二天,马军远在办理死者亲属关系公证手续后,立刻和死者有关亲属前往事故发生地广东广州市处理事故善后。首先,到东莞殡仪馆,协助办理尸体辨认、解剖等。其次,到广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内环大队,了解事故情况,提交亲属关系等相关材料。7月13日广州市交警支队内环大队认定死者陈某无责任。7月23日从化市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原告36.7万元。原告不服判决,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3月17日马军远与死者妻子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5法庭开庭,庭上马军远据理力争围绕上诉理由与各被上诉人展开激烈辩论,庭审进行2小时10分,终审判决:赔偿原告715146.17元。看到得之不易的赔偿款,王某激动得泪流满面。

    “马所长,你可要为俺们做主呀!”2014年1月8日早8点,马军远在办公室正认真看一份卷宗,一阵糟杂的脚步声传来,即而进来10余人,个个面容焦急,领头的是72岁本镇任庙村温老庄温生平,手里拿着一份诉求材料。“别急,慢慢说。”马军远连忙站起。经寻问,得知了事情缘由。2012年5月29日,安徽阜阳某建设有限公司中标田集任庙温老庄水泥路工程(1200米,合同价407980元)。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冷某某雇佣温生平等农民工负责打板施工,约定每米人工费11元。工程结束,冷某某一直未与农民工结算,温生平他们急了。马军远立即调查此事。经查,债务人为安徽阜阳某建设有限公司的冷某某,而冷某某已将除质保金(10%即40798元)外的工程款领取,于是他立即通知财政所,要求协助通知冷某某领取质保金,并告知如不结清农民工薪酬,将不给其办理转账手续。2014年1月17日,冷某某在多次催促下与温生平等25名农民工结算薪酬、路基材料费、工价等费用2.3万元。

1 2 共2页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详细内容_右侧栏目
详细内容_页尾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