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_页头
 
当前位置:中工网人物频道工会人物-正文
蔡昌鑫:勇担律师社会责任 为职工撑起一片蓝天
//www.workercn.cn2014-07-03来源: 中工网
分享到:更多

    依法力争,工亡待遇外获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

    2014年3月 20日,海南省三亚市某工地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农民工蒋小红在事故中当场死亡。蒋小红的亲属委托蔡昌鑫前往维权。

    “在我最近办的维权案中,这个案件值得一提。”蔡昌鑫说,事后,蒋小红的亲属们告诉他,起初以为蔡律师能够帮助他们争取到70万元左右的赔偿就可以了,没想到比他们的预期值高出了54万元。

    蔡昌鑫说,如果不了解各地法规、不据理力争,这个案件也很简单,因为企业认同蒋小红属因工死亡工伤,也提出按当地60-65万元的惯例进行赔偿,只争取蒋小红工亡待遇自然简单一些。但有丰富职工维权经历和经验的蔡昌鑫知道,部分省在安全生产条例中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工亡的,在工亡待遇外,还应当享有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而《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就有这样的规定,其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发。于是,蔡昌鑫将蒋小红工亡待遇和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一项项的数额、计算方法、依据提供给施工企业后,施工企业感受到蔡昌鑫的专业,先后委托了三位资深律师参与处理。最终在蔡昌鑫据理力争下,达成总计124万元的赔偿协议,其中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458580.00元。

    “我在网上检索了,知道你是丰都县总工会合作的职工维权律师,你很专业、很敬业”,事后,从海口市赶来参与处理案件的那位资深律师与蔡昌鑫交流时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在海南虽有规定,但确实执行得不好,本地律师在为职工维权时,也很少有人提出。”

    精心化解  妥善处理群体性案件

    蔡昌鑫除办理职工维权个案外,每年都会承办几件群体性案件。通过他精心化解,每件案件都得到了及时妥善处理,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为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得到党委政府、工会的高度评价和职工的交口称赞。

    企业欠养老保险引集访,积极作为化危机

    2008年8月初的一天,丰都某水泥厂90多名职工一大早就来到县信访办进行集访,接待来访群众的是县委书记。

    来访群众们反映,该厂长期欠缴几百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费用,致已到退休年龄人员无法退休,生病职工无法报销医疗费。另外,来访职工称,该厂还违法大量裁员且不给经济补偿。来访职工情绪激动,并扬言如果不解决或者解决不好,就要到北京上访。当时正值奥运,事关系重大,县上指派蔡昌鑫为该厂职工提供援助,为职工们维权。

    蔡昌鑫接手案件后,提出成立专门工作组和依法处理的具体方案,两项建议都得到当地党政领导采纳。随后,蔡昌鑫又与当地经委、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一道,立即深入企业和有关单位,深入了解详情,与厂方进行协商。经过几天的艰苦努力,最终与厂方达成了今后不拖欠保险费,欠费分期缴纳等调解方案,又化解了一起进京上访事件。

    “这次群体上访案件的平息,维权律师功不可没。”事后,县委书记在总结工作时说,律师法律援助方式为职工维权,以法服人,不偏不倚,双方信服,优于行政手段,值得推广。

    特大事故受命担重任,依法处置安亲属

    2013年10月12日10:30分,丰都长江二桥4号墩钢围堰坍塌事故,导致导致正在工地作业的10名工人死亡或下落不明(另岸边1村民被水浪卷走导致死亡)。死亡或下落不明工人共计上百名亲属赶到丰都。央视、网络的报道,加上中央、市有关领导的批示,一时间,丰都成为全国聚焦的热点。

    如何及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成为关键。蔡昌鑫作为丰都县政府法律顾问和县总工会的合作律师,承担起了本次事故的法律工作重担。

    此次工作,他主要负责的工作有,一是协助善后处理领导小组制定处置方案,提供涉法建议;二是指导“一对一”安抚组调解赔偿事宜,及向职工亲属和施工企业解释法律规定、促使达成协议的重任。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他都坚持最大程度维护职工亲属合法权益,努力维护地方社会稳定,因此,他提出的方案、建议都得到了市、县领导的认可,职工亲属和施工企业认同。经过近10个日夜艰苦努力,全部达成协议,总赔偿金额达940万余元,每个工人平均赔偿约94万元,其中对宋其福赔偿数额达130.4796万元。

    丰都长江二桥4号墩钢围堰坍塌事故给丰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但在处理善后事宜中,因为有法律援助工作者及时介入,当地党委政府一直处于主动,职工亲属们都在蔡昌鑫的帮助下依法维权,未发生集访或其他过激行为,善后工作期间,当地社会秩序井然有序。市、县领导对蔡昌鑫律师在处理本次事故中发挥的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

    他乡讨薪遇阻,律师协助工会维权民工满意归

    2013年初,重庆丰都籍包工头何某带领重庆丰都、涪陵两地142名农民工,到辽宁省某县住宅小区工地务工,遭遇拖欠工资,多次讨要无果,部分工友还因为非法讨薪被拘留,好在家乡工会和蔡昌鑫律师出面维权,事情才圆满结束。

    事情发生在2013年10月初,丰都、涪陵籍民工开始到辽宁省、市、县三级信访、人力社保和工会部门上访讨薪。10月10日,民工在当地县政府门口聚集,个别民工出现过激行为,当地公安部门当即出动警力并带走12人,当晚放出8人,其余4人被拘留15天。12月4日,滞留在辽的重庆籍农民工再次到当地县信访办聚集讨薪,未果。12月4日晚,农民工陈某向重庆市总工会工作人员发来信息,说民工决定到辽宁省政府门口聚集讨薪。

    接到信息后,重庆市总工会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组。第二天(12月5日),由重庆市总工会法工部部长张少伟、律师蔡昌鑫等组成的工作组一行5人赶赴辽宁。当晚飞抵沈阳,在辽宁省总工会的安排下,直接赶赴当地,并于当日晚11点与当地党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晚12点,工作组连夜开会研究,蔡昌鑫发挥律师作用,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得到带队领导采纳。

1 2 3 4 共4页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详细内容_右侧栏目
详细内容_页尾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